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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東要求裸露下體照片 少女只傳有穿衣物照片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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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3-30 12:15: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被告人在溫水游泳池參加游泳比賽時認識受害者 (圖與新聞無關)

機械廠少東阿生兩年前結識少女小翠,透過 LINE傳內容「然後再一張沒穿的,坐著把下面扳開的多張」給她,引誘少女自行拍攝裸露身體的照片,小翠經考慮後,傳1張有穿衣服的照片給阿生,經少女父發現提告,台中地院法官以雙方達成調解,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將他判刑10月,緩刑貳年,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判決書指出,阿生於2018年7月間,在中市烏日溫水游泳池參加游泳比賽時認識少女小翠,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明知小翠未成年,於同年11月23日中午,透過通訊軟體LINE,以「然後再一張沒穿的,坐著把下面扳開的多張一點」等對話訊息。




引誘少女小翠在其住處房間內,自行拍攝裸露身體、下體等部位的猥褻行為數位照片,再由少女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至阿生的行動電話通訊軟體LINE中,供阿生觀覽。但小翠僅傳送1張有穿衣物的照片給他,致未能得逞。



合議庭以阿生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小翠的父親成立調解,並已履行調解條件,經此偵審教訓,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且少女的父親於調 解訊問筆錄中表明阿生依調解程序筆錄內容給付完畢後,同意給予他緩刑。



法官並審酌阿生犯罪情節,認有強化法治觀念及對於性自主權尊重必要,使阿生於緩刑期內能深知警惕,避免再度犯罪,依刑法規定,命他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地方檢察署所舉辦的法治教育2場次。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0-3-30 12:22 編輯 ]
發表於 2020-3-31 08:41: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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