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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中國取消人身限制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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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5 02:29: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太平廣記》的《李娃傳》中有這樣一個情節,滎陽公之子自打見了李娃一面後,念念不忘,經打聽,知道這位女郎乃倡家,遂攜重金造訪。小婢急告李娃,說上次假裝丟失馬鞭,故意逗留不走的公子上門來了。李娃亦鐘情於這位來京應試的舉子,可想而知,這對青年男女的見面,該是多麼情投意合,心心相印。談笑間不覺「天色日暮」而街坊「鼓聲四動」,所謂「禁夜」的時辰已到。李娃之母曰:「鼓已發矣,當速歸,無犯禁。」生曰:「幸接歡笑,不知日之雲夕。道裏遼闊,城內又無親戚,將若之何?」李娃也願意他留下來,說:「不見責僻陋,方將居之,宿何害焉。」生數目姥,姥曰:「唯唯。」於是男子得以留宿。
  在唐朝首都長安,每晚「執金吾」(類似警察或城管的執法人員)以鼓聲周知百姓,便代表「禁夜」即將開始;次日晨,鐘樓響鐘,代表禁夜結束。唐代韋述的《西都雜記》稱:「西都禁城街衢,有執金吾曉暝傳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夜敕許馳禁前後各一日,謂之放夜。」試想,一年中只有3天不「禁夜」,其餘362天的夜間,民眾不得在所居住的坊裏以外從事任何活動,當代人讀至此,大概無不一身冷汗。
  據說北京前門大街的宵禁,晚清還在斷續施行,直到辛亥革命成功才徹底去除。可見禁夜令在中國,至少有3000年歷史。犯夜的處罰,據《大清律例》稱:「凡京城夜禁,一更三點,鐘聲已靜之後,五更三點,鐘聲未動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鎮,各減一等。」在《太平廣記》的《溫庭筠》中,這位晚唐知名詩人就曾因「醉而犯夜,為虞侯所繫,敗面折齒」。
  說「禁夜」乃第一惡政,實不為過,以治安為名,冠冕堂皇地限制人身自由,它是封建統治者最樂用,也是最常用的專制手段。為何會有「禁夜令」?至今尚未有人考證出來。可能是這種精神折磨的始作俑者幾乎是禦用文人無疑,因為文人巴結上統治者後,為了得以在權力的盛宴中啖到一點殘羹剩飯,馬上會從「幫閒」的說嘴階段過渡到「幫兇」的動手階段,以半個主子自居。先是琢磨出一個「牧」字,來描寫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係,以討好統治者,麻醉被統治者。何謂「牧」?牧牛牧羊之牧也,於是帝王也好,官員也好,便堂而皇之地按照牧養牲畜的辦法,白天趕出去自行覓食,晚上攆回來關進圈捨,以統治百姓。
  法國啟蒙主義者盧梭說過:「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人之所以為人,就在於他有思想,有人格,有靈魂,有尊嚴。被剝奪了自由,哪怕只是一天的1/2或1/3,哪怕只是呆在自己家裏,也與坐牢無異。所以對老百姓的殘害似乎不大的禁夜,其束縛手腳、桎梏心靈、鉗制精神的副作用不可謂不小。
  在中國歷史上,實施禁夜令最堅決的莫過於唐朝,取消禁夜令最徹底的莫過於宋朝。一般而言,對唐朝,人必稱盛唐;對宋朝,人必稱弱宋。唐朝之盛,盛在其武功雄偉,軍威將強,征服藩屬,拓土開疆的光榮上;宋朝之弱,弱在其國土仄狹,強鄰壓境,納貢求存,茍且偷活的猥瑣上。盛唐是收保護費的,弱宋則是交保護費的。不過從治和亂的角度來評價,唐朝的亂世之長,治世之短,適與宋朝的治世之長,亂世之短相反。
  凡唐之世治如此其少,亂日如彼其多。其治安之久者,不過數十年,唐自高宗以後,非弒械起於宮闈,則叛臣訌於肘腋,自開元二十餘年粗安而外,皆亂日也。所以,唐詩人元稹的《行宮》詩,才有「白頭宮女在,閒坐說玄宗」的憧憬太平往事之語。而宋朝「自景德以來,四方無事,百姓康樂,戶口蕃麻,田野日辟」。當神宗朝發動對西夏的戰事,大宋臣民已過了百十年的和平歲月,根本不知兵戈為何物。
  北宋的首都開封,人口過百萬,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唐朝的首都長安,佔地面積大於開封,人口也過百萬,但「百千家似圍棋局,十二街如種菜畦」,坊和市分開,實施封閉式管理。日暮鼓動,坊市禁閉,路人絕跡,唯有邏卒。宋朝的首都開封和杭州,則是不夜之城,由於坊市合一,沒有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夜市未了,早市開場,間有鬼市,甚至還有跳蚤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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