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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潑漆案…昔視之言論自由 今卻被打成組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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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1 23:09: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藝人何韻詩來台參加挺港遊行遭潑漆,政府上下到檢警口徑一致痛批,直指是有計畫組織犯罪。潑漆屬於嚴重侮辱與失禮行為,但過去曾被在野人士視為言論自由表達的形式,如今卻被扣上組織犯罪,恐賠上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成果。

二○一四年六月,時任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訪四天,在高雄西子灣遭抗議團體砸車、潑漆,隨扈和座車灰頭土臉;除現場滋事者,警方事後依毀損及妨害公務等罪通知其他涉案者到案說明。

何韻詩被潑漆,警方第一時間逮捕兩名涉案者,拘留一整夜後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公然侮辱等六條罪名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押;隨後更大動作拘捕七名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查扣水槍、廚餘、旗幟、標語、大聲公等抗議道具。

兩者行為都該被譴責,只是政治立場不同,檢警動作天壤之別,即便內有統促黨成員,若沒有具體利用組織犯罪事證,硬扣上組織犯罪帽子,理由難免牽強。

不論理由為何,潑漆行為都不被社會多數民眾接受,張志軍事件,政府事後檢討維安疏忽程度,遠超過抓人究責;何韻詩事件,看到的卻是不依法行政的國家機器。

台灣政治人物常換位置就換腦袋,司法機關和檢警單位卻不行,法治是台灣民主最可貴的精神,依法行政是基本。

「抗議是權利、維安是責任」,但都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這是總統蔡英文在當年張志軍遭潑漆後,擔任民進黨主席時說的話。對照何韻詩事件,蔡政府做到了多少?
雲蝶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9-10-1 23:34:3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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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2 05:48:14 | 顯示全部樓層
潑漆是不對,一定得處罰,不過如果有綠色黨證,結果會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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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2 21:35:26 | 顯示全部樓層
難怪有人說現在這個政黨越來越像國民黨,不過,
現在國民黨已不是以前威權的國民黨,所以現在的
國民黨可說是2.0版,但是這個政黨卻像1.0版的國民黨
,即以前威權的國民黨,而且,即使是以前威權的國民黨,
吃相也沒有這個政黨這麼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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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3 07:50:54 | 顯示全部樓層
2020唯一下架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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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4 09:59:22 | 顯示全部樓層
照慣例 只要能清除乾淨 就不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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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4 14:51:15 | 顯示全部樓層
同類幹壞事,一律無罪,不是同類一律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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