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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怎證明故意?宣示意味濃 實務難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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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9 08:46: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針對酒駕修法,法界人士評估,將酒駕致死的最高刑度拉高到死刑,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現行司法實務「很難判死」,即使是手段凶殘的殺人犯,法院都很少判死刑,以行政院版本要證明酒駕者是主觀上「故意」要撞死人,難度更高。縱使修法將最高刑度提到為死刑,恐怕看得到,用不到。
律師黃祿芳表示,司法實務量刑的習慣,多半是從法定最低刑度量起,判到中間刑以上的案例相對少,很少判到最高刑度。酒駕致人於死罪是加重結果犯,酒駕者本意多數並非希望造成他人死亡,與拿刀動槍直接要置人於死的殺人犯本質上不同,就法律規定而言,不適合拿兩者相提並論,甚至要求在刑度上比照辦理。
目前酒駕致死的最低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過,不久前立委就披露,高達百分之六十四的酒駕致死案量刑都低於法定最低本刑三年,甚至有九成八以上的酒駕案件,地方法院僅輕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也被批評「法律根本是寫好玩的」。
律師陳志
發表於 2019-3-29 13:37:31 | 顯示全部樓層
問一問題喔
你喝醉酒到茫
會想說我不該上路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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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9 15:03:11 | 顯示全部樓層
腦殘之人作腦殘之事,為何日本、韓國可以作,台灣就是不行.就如是誰讓行人死在斑馬線上,為何要在天橋下劃斑馬線?為何要在地下道上方劃斑馬線?作此決策的人真是害人,更是殺人,也增加路口的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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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9 21:13:23 | 顯示全部樓層
"酒駕與蓄意殺人的動機有別,如果酒駕累犯判到無期徒刑或死刑,恐怕違反刑法的罪行均衡原則。問題在如何證明酒駕撞死人者是為了撞死人而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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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故意殺人案件,被害者達565人;同年度因酒駕致死的人數是533人。
這些執法者都是以加害者的角度在量刑,一年1000多個被害者,但判死或無期才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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