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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小女生網路霸凌 家長面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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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4 10:38: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9年2月14日 上午5:50
國一女生遭同學在臉書群組遭指「臭鮑魚」、「當狗,狗也不配當」等不堪入目字眼。律師許世烜指出,臉書群組雖屬特定,但3人以上就構成公然侮辱,即使未成年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已傷害一個人名譽,留言霸凌的少女家長可能要面對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律師許世烜說,臉書言語謾罵構成公然侮辱案例,近年越來越多,不過,發生在10幾歲出頭的國一女生,確實誇張。但涉及霸凌的國一女生年僅13歲,刑法規定需滿14歲以上才構成犯罪。

儘管不構成犯罪,但留言霸凌的少女依法還是會移送少年法庭處理,後續也會調查或輔導,另外,涉及霸凌的少女家長可能要面對民事損害賠償,如果被害人家長要求賠償,留言霸凌少女都要面對連帶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就看法院判定。

警方表示,此案涉案人均為國一生,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規定轉介輔導、告誡或交付法定代理人管教,並不會留下前科,但既被提告就要面對司法程序,一切依法辦理。

警方說,被控霸凌的小女生才12、13歲,可能壓根沒想過在臉書群組罵人竟然必須承擔後果,特別呼籲不論在網路或現實世界,任何言論都不能掉以輕心,勿以惡小而為之,發言更須謹慎。
發表於 2019-2-14 19:39:33 | 顯示全部樓層
犯罪是不分年齡,不小心可能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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