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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範圍外都計影響權益 可打行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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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12 08:46: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9年1月12日 上午5:50
民眾因受都市計畫個別變更影響的權利保障,大法官會議在1979年作成156號解釋,「一定區域內人民」可以提訴訟救濟,但仍有許多人在「範圍外」因都計變更權益受損,大法官會議11日作成774號補充解釋,進一步放寬,讓都計「範圍外」的人民也可打行政官司。

這起補充解釋案起因2008年台中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部分住宅區變為醫療專用區,「凱撒金邸管理委員會」等11人認為住家的公寓大廈,與醫療院區大樓相距僅1.5公尺,該計畫涉及容積率及停車空間等,影響權益提起訴願。

凱撒金邸管理委員會等11人提訴願被內政部駁回,他們打行政官司,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管委會有權提行政爭訟且撤銷內政部的決定;內政部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援引釋字156號解釋,認為管委會非「範圍內」無權提訴訟、判決駁回。

管委會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會議審理後認為,因都市計畫個別變更致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的憲法原則,就算是範圍外的人民仍應許可提行政訴訟救濟,昨作成補充解釋,未來管委會可據此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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