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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公訴罪船過水無痕 難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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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16 06:37: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8年11月16日 上午5:50
蘇貞昌有執業律師的身分,更是民進黨創黨大老,一輩子為台灣民主打拚,但住家遭竊巨額現金不敢報案,縣府大樓失竊,直接私下指揮警方辦案抓內賊,最令人瞠目的,是警方盡責逮到人,縣府居然以開除內賊了事,一樁公務機關失竊案件,就這樣船過水無痕,被輕輕抹去,如果被偷的是重要公文呢?

蘇失竊180萬現金不敢報案,一下是選舉結餘款,一下是媽媽的積蓄,一下又說媽媽送的紅包,姑且不論說詞不一,畢竟時間久遠,老縣長可能已記不起來,但母子連心,媽媽給兒子,就算一塊錢都是寶貝,必須要好好留存,怎能輕易遺失不追回,莫非有什麼啟人疑竇的事情?

沒想到失竊不報案不是第一次,更早之前就曾發生縣府辦公室失竊不敢報案,私下找警察查出內賊所為,根本不符辦案偵查程序,難道因為擔任縣長,所以能把縣府當成私家內院,把縣長職位當成山大王,一個人說了算?

再者,竊盜案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蘇貞昌既然曾為執業律師,不將歹徒繩之以法,竟透過幕僚指示賠償、私了,不但自己違法,還讓奉公守法的警察可能背上私縱人犯的黑鍋。

如此一來,市民到底要讚許蘇貞昌胸襟開闊?還是要質疑他「知法犯法」的態度呢?還是蘇貞昌完全被蒙在鼓裡,不知道曾經發生此事,這些都應該要對外說明。

蘇貞昌以超高標準檢驗對手侯友宜,本身也該受到同等標準檢驗,該拿出證據就拿出證據,一句扭曲事實就想輕輕帶過,如何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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