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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關注稅務犯罪 財部:較預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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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15 09:34: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8年11月15日 上午5:50
財政部官員昨(14)日受訪時表示,APG洗防評鑑已對財政部做訪談,其考題包括稅務犯罪、追稅制度與通報機制等,我國審慎應對。

官員指出,本次評鑑委員對於財政部的稅務犯罪關注程度比預期還少,可能是我國在105就已將稅務犯罪納入洗錢的前置犯罪之中,在法規上早已有規範,加上評鑑委員重點在記帳士、會計師與律師部分,尤其是通報可疑交易SOP程序與客戶盡職審查(CDD)的義務。

稅務犯罪在洗錢防制扮演相當特別的角色。官員表示,過去洗錢是用繳稅方式就地「合法漂白」,但現在是稅務犯罪反而成為洗錢的動機,因此APG評鑑也將稅務犯罪列為洗錢可能的前置犯罪項目。

不過,我國在稅務犯罪上對於洗錢罪定義與國際法規有所不同,官員解釋,目前我國要構成洗錢,稅務的前置犯罪定義是不正當的逃漏稅,但國際版本是所有逃漏稅都可列為前置犯罪。

換言之,我國逃漏稅要被列為有洗錢嫌疑,必須是虛設行號、以紙上公司營利、詐領退稅等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不正當的逃漏稅,才會被列為前置犯罪狀況。而國際法規只要是逃漏稅,不論是疏忽或是蓄意,都可能被列為前置犯罪,即使是未遂犯也可裁罰。

本次APG評鑑員對我國稅務犯罪項目興趣缺缺,官員坦言,因為各國都有逃稅案例,加上我國基礎法規制度完整,因此在稅務部分的APG重點仍在會計師、律師、記帳士等職業。她研判,不少記帳士或會計師為部分企業報稅代理人,因此在指定的高風險事業可能備受評鑑員關注。

官員認為,我國本次有望被列入「一般追蹤」名單的目標,但財政部仍會針對16日的初階評鑑項目成績去做法規滾動檢討,期望在每3年一次的一般追蹤有更好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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