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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收賄200多萬元 竹縣議員6人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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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12 10:19: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2018年10月12日 上午6:15
新竹縣議員林光榮、劉良彬、趙一先、林保光、蘇明輝、已卸任議員許阿勇勾結文教廠商,建議縣府用補助款高價採購過期或低價劣質教學設備給學校,收賄200多萬元。最高法院判林光榮等6人2年至13年不等徒刑,全案定讞,得入監服刑。

學校人員均無罪確定

另外,掮客陳益桯、林保光妻子陳美榮各被判刑3年6月、3年10月;檢方起訴多位國中小校長、主管等人,均已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林光榮等人2010年至2012年間,以填年度申請補助基層建設聯繫單,建議縣政府補助多所特定學校,透過陳益桯與漢藻、鎮漢等公司合作,高價採購過期或劣質書籍、資訊軟體等設備,藉此收受數十萬元賄賂。

其中,林保光收賄85萬3600元為最多,其餘收賄10萬至36萬元不等,總賄款金額200多萬元。新北地檢署除起訴6名議員,另有22名校長、業者、掮客等人,當時新竹縣國中小近四分之一「淪陷」。

新北地院3年前宣判,依貪汙等罪判林光榮3年11月,劉良彬12年、蘇明輝9年、趙一先9年、許阿勇7年4月,其中林保光16年徒刑為最重。

上訴二審,高院改判林光榮2年,褫奪公權1年;劉良彬9年2月,褫奪公權4年;趙一先8年,褫奪公權4年;林保光13年,褫奪公權4年;蘇明輝8年,褫奪公權4年;許阿勇7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無誤,只憑己見做事實上的爭辯,與上訴要件不符,駁回定讞。
發表於 2018-10-13 10:05:49 | 顯示全部樓層
兩個黨都有貪污,
拿個餅也可以是貪,
只是貪的多或少,
會不會反省及認錯,
超過人民忍耐的限度,
不做事貪的又多又不會反省及認錯又整天裝瘋賣傻就罪無可赦,
請各位政客不要再學陳水扁這個壞榜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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