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714|回復: 4

[社會] 沒有精神鑑定 最高院發回更審!挾怨縱火奪6命 暫逃死刑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8-10-5 07:17: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8年10月5日 上午5:50
男子湯景華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三重住家騎樓縱火,害死翁家6條人命,幾近滅門,一、二審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為此召開生死辯,檢方怒斥湯犯下滅門犯行,且沒有悔意應判死,最高法院昨以須調查湯男有無精神問題可以減刑等理由,撤銷死刑,發回更審,讓他暫逃死刑制裁。

犯下滅門案 毫無悔意

翁家長子翁祥智案發時正在服役,逃過一劫,全家只剩他一人,他委由律師謝智潔表示非常遺憾。謝智潔認為,湯景華放火殺人事證很明確,最高法院不能因為殺人罪犯曾到醫院精神科就診,就要求一、二審法院一律要被殺人犯作精神鑑定,這是浪費公帑且不合理的。

湯景華3年前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廳用餐,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祥智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引發湯男不滿,前年他到翁住家樓下,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

歷審認為,湯男惡行重大且犯後沒有悔意,基於實現刑罰權的分配正義,且他嚴重犯行的應報需要和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在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情況下,將他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由刑三庭審判長陳世淙、受命法官洪于智、陪席法官黃瑞華、陳朱貴、楊智勝組合議庭,經召開準備庭後,提訊湯男進行生死辯;湯否認犯罪,堅持自己是清白的,還反指遭檢警誣陷,他只是到案發現場倒垃圾。

檢察官氣憤地當庭痛斥湯男明知住戶在夜間睡覺,還故意放火燒死,這是滅門之舉、犯行重大,檢察官並代死家屬發表聲明,希望法官將湯判死定讞,伸張人間司法的公義。

湯嫌無財產 一毛未賠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事實與理由矛盾、放火燒死人是直接故意殺人或間接故意沒有論述清楚,另二審也沒有委請醫學專家鑑定湯男是否患有精神官能症,可以符合減刑規定,以這5項理由撤銷死刑,發回高院更審。

民事賠償部分,湯男遭判須賠償翁家共2007萬多元確定,但湯名下無財產、一毛未賠,死者家屬目前只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共323萬多元。
發表於 2018-10-5 20:06:32 | 顯示全部樓層
判決事實與理由矛盾、放火燒死人是直接故意殺人或間接故意沒有論述清楚

理解有障礙嗎??    所以放火燒車 燒到人 不是故意的..............

是這樣??  這是.....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8-10-5 21:49:34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是覺得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應該做精神鑑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8-10-6 14:32: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最高院的理由是精神病可以殺人,可以放火殺人,精神病是免死金牌,精神病可以教化的,也可看出台灣司法恐龍的一面.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警察來了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8-10-6 15:09:46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3-11 00:15 , Processed in 0.22347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