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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記仇20年 1夜放火燒4厝高院判15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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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9 09:09: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2018年8月9日 上午7:14
42歲的魏姓男子專科畢業廿多年後,想起念書時和同學、友人有嫌隙,前年底連續到4名同學、友人家縱火,造成多人嗆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中地院認為魏認知功能不佳,但確有殺人犯意,判9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但高院台中分院撤銷原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殺人等4罪判他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魏上訴定讞。

魏姓男子2016年12月26日深夜起,以自行調和易燃液體,5小時內到台中梁姓友人、彰化曹姓同學、台中林姓與高姓同學住處縱火,住戶嗆傷。

魏事後坦承犯案,稱因同學笑他成績不好、沒有成就,想給對方教訓,但沒想殺人。

一名被害人證稱,和魏是二專夜間部同學,在學時大家都熟識,學生時代並沒有起衝突或摩擦;一群同學一起一定會開玩笑,互相揶揄一下,笑過就算了。畢業之後,和魏有繼續往來,魏也沒說過他的身體狀況,不覺得有精神疾病,被縱火後,同學們都覺得不可思議,「大家都是好朋友,不知為什麼這樣做」。

二審認為魏姓男子犯案時,因有精神障礙,因此依法減刑,但魏只因認為遭受同儕言語揶揄霸凌,縱火時間在半夜,且被害人根本不認識魏,難認有可憫恕之處,無刑法第59條減刑事由,判他15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魏只對原審採證認事、量刑職權行使等事項任意指摘,上訴違背法律程式,駁回定讞。
發表於 2018-8-9 12:29:56 | 顯示全部樓層
恥笑~~~要判什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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