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728|回復: 0

[社會] 司法首例! 里長阻撓連署罷免案 遭判刑丟了工作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8-6-29 11:27: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  2018/06/29 11:10
連任多屆的台中市寶山里里長廖振源,4年前他因不滿「割闌尾」志工邀請路人連署罷免立法委員蔡錦隆,他辱罵並毆打對方,最高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將廖男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確定,他無法繼續擔任里長,這是因阻擾罷免遭判刑定讞的司法首例。

2014年11月29日立委投票日當天,立委罷免案的志工在台中市文山國小投開票所前,手持「全面罷免」「向下的姆指」的看板,對路過的民眾講解並尋求支持簽署罷免立委蔡錦隆,現場並有制服員警及刑警在場維持秩序。

66歲的廖男從其競選服務處騎電動機車到文山國小前,對志工說「收起來嘛,少年耶收起來,不然我馬上生氣」,他並要求警方令志工撤離該處,員警一再安撫他的情緒,志工則回嗆「我們行為沒有違法」並以手機綠影,廖男氣極敗壞上前毆打對方。

檢方起訴後,廖男辯稱,他沒有暴力妨害罷免案提議,他只是請志工不要妨害里民投票,卻被柯姓志工錄影,他阻止錄影時與對方拉扯,他不知道這群人在進行罷免案的提議活動。

台中地院不採信廖男的辯詞,依違反選舉罷免法之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未遂罪,將他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廖男與檢察官都不服提上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廖男以暴力手段妨害罷免活動,且只要有一場活動因暴力妨害而中輟就構成了既遂犯,且他擔任多屆里長竟妨害連署罷免案,傷害民主憲政國家制衡機制的運作,改依既遂罪將他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7-24 12:01 , Processed in 0.10712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