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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引用未施行法律 軍公教團體:退休所得重算有行政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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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29 07:46: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2018年6月28日 下午4:57
軍公教年金改革7月1日上路,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等團體今(28)日赴立法院抗議,指政府日前寄發「退休所得重新計算函」,引用尚未施行的法律,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呼籲立即作廢違法的行政處分,否則將號召全國軍公教退休人員,向行政法院提告。

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理事長林煌批評,蔡英文於日前宣布年金改革成功,實質上僅針對「軍公教」做處理,拿少數選票族群開刀,其餘職別年金依然文風不動,這是哪門子的成功?身為全民的總統應該照顧所有百姓,13種職業別年金應同時改革、同時實施,年金改革才能永續經營。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全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總會及台灣退伍軍人保障協會等團體上午共同舉行記者會。林煌表示,相關單位近日陸續以雙掛號信寄發全國軍公教退休人員,但行政處分函引用尚未施行的法律為依據,也沒有機關蓋章,無從辨識行政處分真假,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

林煌表示,銓敘部、教育部及國防部等單位發出的退休所得重新計算函,是依新訂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如果原處分機關不迅速將該違法的行政處分作廢,三大團體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號召全國軍公教退休人員,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公教退休人員總會表示,退休金係屬薪資的遞延給付,按照大法官釋字第455號解釋,國家對於軍公教人員有給予俸給、退休金等維持生活的義務。軍公教人員退休時,其與政府間支領退休所得,是已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政府不應以修正法律的方式,侵害退休人員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且原行政處分已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的重大明顯瑕疵,即屬無效,自始不生效力。

李來希:大法官出來解釋

【記者許家瑜�台北報導】軍公教年金改革今年7月1日即將上路,國民黨、親民黨、公務人員協會等政黨團體近期內陸續發起連署申請釋憲活動,抗議年改不公。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呼籲,大法官應盡速接受各單位釋憲申請,扛起責任出來解釋。

李來希表示,很多軍公教退休人員晚景淒涼,像清華大學前校長沈君山因病插管治療,警政署副署長周文科也因過度勞累中風開刀,基層退休軍公教人員衝擊更大,目前花蓮縣政府、金門縣政府也提出釋憲申請,為了避免勞民傷財,大法官應接受各單位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提出之釋憲申請,扛起解釋責任。

李來希,法案不應溯及既往,年金改革也是如此,若政府持續執迷不悟,協會也將與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即將成立的「中華民國八百壯士捍衛中華協會」等團體串聯,遍地開花、再次走上街頭抗爭抗議。
發表於 2018-6-29 15:47:17 | 顯示全部樓層
公教應該問民進黨政府,現在是實行中華民國法律還是台灣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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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30 23:30:3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對年金改革是沒有什麼意見
但是最令我訝異的是:溯及既往
很明顯的這是違反了法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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