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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母外出4小時 男嬰窒息死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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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2 10:39: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  2018/06/12 09:01
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 廿六歲徐姓女子前天下午外出與友人吃飯、購物四小時,將四歲兒子及八個月大男嬰獨留在家,前晚返家發現男嬰呈趴姿,已無呼吸心跳,送醫不治。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她送辦,並認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函送市府社會局裁處。

警方調查,前晚七點多,徐姓女子返回台北市南港區港東街住處,發現八個月大兒子趴睡雙人床,沒有生命跡象,趕緊撥打一一九;消防隊員到場將男嬰送往三軍總醫院,搶救近一個小時不治,研判窒息而死。

案發時,徐女的四十二歲劉姓男友不在家,接到通知趕赴醫院,兩人泣不成聲,前天深夜前往台北市南港警分局南港派出所接受警詢。

徐女向警方供稱,她前天下午到新北市板橋區與友人吃飯及購物,將四歲長子及八個月次子留在家,兩子腳對腳呈L型同睡;印象中出門前並未替男嬰蓋被,返家就見男嬰呈趴姿,頭部捲進棉被,抱起已無呼吸心跳,當時大兒子也睡在床上。

警方檢視男嬰遺體沒有外傷,經調閱該社區監視器發現,徐女前天下午近三點外出,晚間七點多返家,供詞吻合,未發現異狀。

由於涉及兒童保護問題,警方隨後通報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派遣社工介入,相驗遺體後暫時冰存在台北市第二殯儀館,待檢察官追究徐女的過失責任。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男嬰母親恐面臨最高一萬五千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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