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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離奇!人在牢中坐 天外竟飛來3600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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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1 11:38: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  2018/05/11 10:33
因案在獄中服刑的彰化縣陳姓男子,去年9月收到彰化監理所寄來一張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的600元罰單,才得知2015年2月6日有人騎著他的機車違規,且罰單逾期未繳,加罰3000元;他覺得冤枉,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機車遭人不法取得後違規,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有理,近日判決撤銷處分,罰單免繳。

根據判決書,陳男擁有一輛普通輕型機車,2015年2月6日中午左右,這輛機車在花壇鄉中山路、東外環路口,違規左轉,遭警方攔查時卻拒絕受檢,彎進巷道內逃逸無蹤。彰化分局員警因此依「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行駛」、「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逕行拍照舉發。

人在獄中服刑的陳男,去年9月收到監理所寄來的裁決書,對於天外飛來3600元罰單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他主張罰單違規日期當時自己正在坐牢,自己的機車一直停放在自己戶籍地的騎樓,且戶籍地址有他一個人居住、沒有其他家屬親友同住,且已經多年未曾聯繫,可見騎車違規之人,根本是以不當方式取得他的機車,加上入監服刑無法掌握騎車知人及機車行蹤;若因此要他負連帶責任,未免太離譜。

對此,監理單位出示分局舉發的違規通知單、採證相片,證實該機車確實有違規事實,警方發現騎士未依規兩段式左轉,吹哨並指揮示意攔查,騎士卻逃走;且經查車籍系統資料,該機車並無辦理車輛失竊的報案紀錄,因此主張罰汽車所有人於法有據。

彰化地院方法官審理時認為,騎士違規屬實,但爭執點在於,陳男可否因在監獄服刑,免除本機車違規案件之裁罰?由於陳男自2014年10月1日即起即入監服刑,不可能在2015年被開罰單當日騎著機車趴趴走,也確實無法收到違規通知單,因此無從於到案日期前提出異議申訴,舉證機車所有人並非違規駕駛人,更無法得知機車遭他人不當取得,而離開監獄前往辦理機車失竊等程序,因此認定陳男有理,撤銷罰單、裁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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