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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停車場遭叫囂毆打 他一推判賠2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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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3 11:19: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三立新聞網  2018/05/03 10:45

吳姓男子日前開車前往桃園好市多,卻因停車問題與林姓男子發生口角爭執,林姓男子怒氣之下拿出鋁棒攻擊且不停叫囂,吳男下意識用手護頭且徒手反擊,將對方推倒在地,不料林男頭部受創、嗅覺失能,因此憤而向法院提告,法官認為吳男防衛過當,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賠償林男200萬元。

據《聯合報》報導,吳男2014年9月9日到桃園好市多賣場購物,卻在停車場與林男起爭執,林男趁吳男要離開停車場時,從副駕駛座拿出鋁棒試圖阻擋去路且朝吳男攻擊。面對突如其來的毆打,吳男出於自衛,順勢將手往後一揮,孰料對方就直接倒臥還撞到頭,送醫後林男被診斷頭部外傷、顱內骨折、顱內出血、水腦症等,後來甚至喪失嗅覺功能。

高等法院認定,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2公斤,林男則只有167公分、體重約62公斤,雙方體型差距大,雖案發時是林男先拿出鋁棒攻擊,但吳男可選擇奪走鋁棒,不需要將人往後推倒,顯然已超越防衛的必要行為,屬於防衛過當。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事後同意以200萬元和解,最後也改判處1年有期徒刑,並緩刑5年。
發表於 2018-5-3 12:05:20 | 顯示全部樓層
但吳男可選擇奪走鋁棒,不需要將人往後推倒。那種身手都可以開武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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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3 12:59:28 | 顯示全部樓層
又是一個腦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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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3 18:40:11 | 顯示全部樓層
1F.2F.3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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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3 20:41:1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意外啦
早說過了~只要法官認為....啥理由都能判你輸
以後出門~不管是遇到隨機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絕對要配合~不可抵抗
萬一讓對方受傷了~你不僅要賠錢~還要被判刑
連有公權力的警察都如此了~更何況是死老百姓

恐龍法官造就了台灣的亂象
不愧為犯罪天堂~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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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3 21:30:08 | 顯示全部樓層
因為法官可以說
我是法官 把鋁棒交給我
對方就會乖乖放下並笑笑握手言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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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4 09:16:15 | 顯示全部樓層
奪走鋁棒???
法官是武俠小說看太多嗎???
判定該男用降龍十八掌過當
應該用葵花寶典隔空取物搶走鋁棒方屬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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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4 11:56:38 | 顯示全部樓層
徒手抵擋別人拿鋁棒的還叫做防衛過當。這是什麼法官的邏輯。要白白被K死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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