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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國道被逼車別急著貼網 律師:7天後檢舉就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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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20 08:43: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新聞網2018年4月20日 上午6:56
很多民眾在高速公路碰到逼車事件,都喜歡將影片放到01、爆料公社之類的網站,讓大家看看對方有多誇張,記者也喜歡用這些影片當新聞,因為很多民眾愛看,但律師林智群提醒,除了放網路外,請要在7天內檢舉,超過7天國道警察就不受理了。

林智群在臉書貼文指出,其實碰到國道惡意逼車,除了放網路之外,還可以向國道警察檢舉,可是要注意的是,「請在7天內提出檢舉!」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條之1: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事情發生後超過7天,才去檢舉,國道警察是不受理的!

國道警察有一個線上檢舉系統,檢舉人可以將對方違規事實(時間地點)及影片放上去,可是如果違規時間超過7天,系統會拒絕受理的!

當然很誇張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的離譜行為,即使超過7天,國道警察還是可以用公共危險罪移送,可是這個還是操之在警察的認定,所以在高速公路上碰到逼車,如果很氣憤,別急著放網路,先記得在7天內向國道警察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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