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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遭罰4.31億 滴滴順風車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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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15 09:22: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時電子報2018年4月15日 上午5:50
滴滴出行今年1月進軍台灣市場,與計程車業合作叫車服務,2月再推出「順風車」,開放白牌車駕駛加入,但遊走法規邊緣被交通部盯上,上月面臨19張罰單、總額4億3100萬元的罰款。代理商樂迪科技昨證實,正積極與監理機關溝通中,為避免誤會,順風車自13日晚間暫停服務。

公路總局上個月認定順風車涉及白牌車違法載客營利行為,開出舉發單。官員指出,實際觀察發現,滴滴打著順風車名義、行白牌車載客之實,有的車主刻意繞路載人,也有人一天跑好幾趟,變成「專業順風車」,是認定違法的主因。

樂迪科技昨聲明,台灣民間普遍存在共乘互助,但市場上出現許多打著共乘名義,卻非屬共乘事實的營業行為,以致這樣的價值遭到質疑,滴滴出行的初衷絕非顛覆既有產業,在與監管單位溝通期間,為避免造成外界誤會,順風車服務已於4月13日晚間6時起暫停服務。

此外,交通部去年修法重罰Uber,逼得Uber暫停服務,改與租賃車合作重返市場,但新模式同樣被計程車業質疑鑽漏洞,交通部公路總局日前針對租賃車違規新訂裁量基準,明訂外駛攬客、未驗明承租人身分證件、代僱駕駛人駕照未登記、未交付租車單等違規,將有更明確的裁罰基準,即日起實施。

公路總局指出,租賃業者首犯將罰9000元,之後累犯會按次累加9000元,並吊扣牌照、停止租賃業者部分營業;累犯達第7次時,除重罰9萬元,還將廢止該租賃車業者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以及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若違法載客屬駕駛個人行為,則依《公路法》向駕駛開罰10萬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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