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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有情] 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被控侵犯勞動人權 判賠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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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4-6 11:43: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民進黨前專員吳宥成指控台南市黨部無故解雇且提前退勞保,還休假不足,侵犯勞動人權,經勞資協調未果提告後,台南地院認定,市黨部此舉不合法,應給付薪資及加班費23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市黨部主委顏純左回應說,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後續處理。

吳宥成是民進黨中央黨部招募的一年一聘專員,前年10月被派到台南市黨部,並約定每月薪資為2萬7600元與交通津貼3000元,合計3萬600元。

2016年10月吳開始工作後,去年3月20日中央黨部組織部突然以電話通知不適任,做到3月31日為止,但市黨部卻提前於3月22日強行將他退保。

吳宥成不滿被無故解聘,加上6個月的工作期間僅休假4天,且是春節連假,曾向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糾紛協調2次,請求市黨部給付去年4到9月薪資共18萬3600元,以及任職期間於假日及國定假日共上班48天未給付的加班費4萬8960元,合計23萬2560元。但因雙方沒有共識,調解不成立。

市黨部認為,專員的工作內容是跑選民服務,上班地點並非僅限市黨部辦公室,也沒有規定他每天必須到辦公處所,上下班又不用打卡,僅需每3個月將工作紀錄交給市黨部再轉交中央黨部,實際監督解聘權均在中央黨部。

市黨部還強調,並沒有與吳宥成簽訂雇傭契約關係,不應以職稱或是否有投保勞工保險,推論兩造間存有雇傭契約。

不過,法官認為,既然市黨部主張吳宥成的雇傭關係隸屬中央黨部,為何市黨部認為吳不適任,並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如果雙方沒有雇傭關係,市黨部對吳有何考評權利?況且每個月均發給吳固定薪資,如果沒有雇傭關係,何來固定薪資?法官據此認定,市黨部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吳依勞動契約請求給付23萬2560元有理由。
發表於 2018-4-6 12:18:40 | 顯示全部樓層
違反勞工福利最嚴重的大戶.....就是各政府單位(政黨的黨部也算)

每天上下班不需要打卡~不須要到辦公室......
聽起來很自由~實際上也代表你上班的時間跟地點不受限制
假日期間或晚上要你代表黨部去參加婚喪喜慶~......算不算工作??
半夜發生火災~消防人員能在家休息嗎??
假日~連日休假.....鐵路~公車~警務人員能放假嗎??
喔~公務人員就活該倒楣??那黨工不具公務人員的身分不就更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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