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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九犯法 不與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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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9 15:07: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灣智庫2016年7月3日公布民調,48.6%民眾不相信馬英九清白、相信者約34.4%。對於目前司法檢調單位偵辦並清查馬英九前總統涉入弊案,有32.5%民眾認為政府還算有決心,認為沒有決心者占43.8%。民調結果顯示,52%民眾不同意檢調司法單位不積極偵辦馬英九。



簡單的說,52%民眾不同意檢調司法單位不積極偵辦馬英九;48%民眾不相信馬英九清白,原因很簡單,因為前總統馬英九涉貓空纜車塔柱經費浮報案、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大巨蛋圖利遠雄等案件,經媒體報導後,社會已有質疑,然檢調的「吃案」護馬,更讓人民質疑馬英九禁不起司法的檢驗。



如果馬英九是清白的,司法檢調可以依正當法律程序進行調查,最後如果查無不法,就還給馬英九清白。但社會質疑的是,北檢一遇到馬英九的案件就轉彎,連最基本的傳喚被告都不敢,檢調拒絕依據正常程序偵辦馬案,已然失去還馬英九清白的社會信任可能。



雖然有超過五成民意,不同意檢調遇到馬英九就轉彎,人民不同意檢調不積極偵辦馬案,然而,只要檢察官不動,就算近五成民意不相信馬英九清白、無法接受「檢調司法單位不積極偵辦」,馬英九還是不需負法律責任,「英九犯法不與庶民同罪」,北檢公然「吃案」護馬,人民又能奈他何?



事實上,只要看過台灣高等法院黃世銘洩密案的確定判決書,就可知道馬英九至少犯三次洩密罪。依據台灣高等法院103年矚上易字第1號判決書(即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罪判刑定讞之判決書)揭示,時任總統馬英九於2013年8月31日馬總統拿著黃世銘的偵查中秘密,對羅智強及江宜樺做第一次的洩漏,構成洩密罪;9月1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到官邸繼續做偵查中個案洩密行為,為一次教唆洩密罪;及9月4日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對江宜樺洩密,黃依職務報告並無犯意,馬構成二次教唆洩密罪。



黃世銘有罪定讞判決書,清楚指出馬英九有三次洩密犯罪行為,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竟為了政爭,踐踏「偵查不公開」原則,破壞民主法治,馬涉及的洩密罪與教唆洩密罪,除非北檢不識字,否則根本沒有拒絕偵辦馬英九的空間。



再者,只要看過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大巨蛋案調查報告,聽過李述德錄音,就能知道馬趙密會後私自免除遠雄法定的營運權利金,馬英九涉嫌圖利遠雄。



然而,就算黃世銘洩密案及大巨蛋圖利案的罪證擺在眼前,北檢蒙著眼睛也要相信英九清白!智庫民調52%民眾不同意檢調司法單位不積極偵辦馬英九;48%民眾不相信馬英九清白,這數據充分顯示,人民腦袋比檢察官清楚得多!

專欄、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本報純粹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發表於 2016-8-11 05:05:5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大大無私分享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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