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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警擊斃通緝犯被判6個月 法官:為何不射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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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29 14:22: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用槍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一名員警去年追捕通緝犯時,開槍射中嫌犯雙腿,導致他傷重不治。員警被依業務過失罪判刑6個月,高院指嫌犯無衝撞動作,員警應可射擊輪胎,用槍逾越必要程度,此判決引發警界與民眾批評。

去年2月桃園楊梅永安派出所葉姓員警值勤時查緝到羅姓通緝犯,勒令對方停車,嫌犯不聽接著踩油門倒車欲逃逸,葉員先是對空鳴槍,對方不肯就範,當時站在車門附近的他因怕被撞擊,就朝著嫌犯腿部開槍,導致他失血過多昏迷,送醫後不治。

最高法院堪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倒車拒捕時有刻意繞過葉員,顯示他只是想逃離現場,沒有衝撞意圖,而且嫌犯並未持有槍械;法官判定葉員用槍超過必要程度可朝輪胎射擊避開嫌犯,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葉員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消息一出引發社會各界議論,不少網友湧入「為警察加油」社團痛批判決不公:「乾脆取消警察配槍算了!」、「難道要被撞才能開槍?」、「已經朝著四肢非致命部位打了,這樣還不符合比例原則?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也在臉書痛批法官活在漫畫的世界,警察不是超級英雄,無法徒手抓歹徒與擋子彈,即使是倒車的汽車也有殺傷力,難道非要等成為輪下亡魂才能反擊?葉毓蘭也感嘆當警察都不開槍了,誰來保護民眾的安全,法官做出這種烏龍判決,人民的沉默與警察的消極不作為,會導致壞人無所忌憚的橫行。

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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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要擔任警察這個職業
除了人人稱羨的福利外,還得擁有絕佳的靈機反應適合叢林戰的身手,還得擁有開槍子彈會繞彎的技術!
只有這樣,才能成為法官認為地稱職
在外面跑的,真的,永遠無法理解坐辦公室得思維

親臨第一現場,都是緊張與危險
我能夠理解,為什麼有的警察為什麼不去做危險的刑警(可以蓄髮,可要天天與危險共舞),而要留著堅持要蓄髮了
不管怎樣,親臨第一線與歹徒搏鬥的警察們,辛苦了!
發表於 2016-1-1 12:07:55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曉得網路上哪來的文章~他的結論是拿警員標準的配槍跟但要去射擊輪胎恐怕也不能阻止嫌犯逃跑~
再者~嫌犯在中彈後沒立即就醫,延誤就醫也是讓嫌犯丟命的關鍵之一
這樣的判決結果只會讓人認為~反正遇到警察盤查就可以直接逃離,不用管他因為他開槍會被關,這樣只會讓社會的秩序更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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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 09:46:13 | 顯示全部樓層

警察們,辛苦了

如同葉毓蘭教授所講:當警察都不開槍了,誰來保護民眾的安全,法官做出這種烏龍判決,人民的沉默與警察的消極不作為,會導致壞人無所忌憚的橫行。真的,永遠無法理解這些很會讀書、考試,欠缺生活理解能力,沒有實務經驗的人能主持公道、伸張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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