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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明末官軍軍紀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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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22 10:35: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明末官軍戰鬥力的脆弱,無論在對滿洲貴族的戰爭中,還是在鎮壓農民起義的過程中,都可以舉出大量的例證,這裏就不細說。只附帶談一下家丁和親軍的問題。明後期將領克扣士卒糧餉是一個極其普遍的現象。他們用脧削所得,過著花天酒地的糜爛生活,且向兵部官員、監視太監和紀功禦史等人行賄,營求升遷或開脫罪責。這就決定了他們同士卒的矛盾必然激化,平時摩擦甚多,戰時更不可能做到上下齊心。將領們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和地位,采取了自養家丁的辦法。他們把克扣來的錢財拿出一部分,豢養一小批經過挑選的士兵,給予較好的生活待遇和馬匹器械等裝備。將領即便革職離任,家丁也依舊由他們帶回原籍供養。
  這樣到了關鍵時刻,家丁就成了將領邀功的王牌或逃命的盾牌。戴笠曾經指出,明朝邊將一萬額兵,止有六千,以四千為交際、自給、養家丁之用。沿襲既久,惟仗家丁以護遁、冒功,而視彼六千為棄物。棄物多而家丁少,終不能以禦敵。可見家丁制度是明朝後期軍政敗壞情況下出現的一種畸形產物,它標誌著官軍逐漸由維護整個地主階級統治的力量,蛻變成為將領們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正是由於存在著這種不成文的家丁制度,我們在論述明末官軍時,既要看到它在總體上十分虛弱,又要看到那些軍閥們在個別場合,還是可以拿出一批亡命之徒來孤註一擲。
  明末的兵變是統治集團危機的一個重要表現。萬歷以來,軍隊由於缺餉而嘩變的事件已時有所聞。天啟年間,福寧、杭州等地也先後發生兵變,還有援遼軍隊嘩變於河北玉田縣的事。崇禎年間情況更為嚴重,以至於“饑軍嘩逃,報無虛日。”如元年七月,遼東寧遠官軍缺餉四個月,士卒們枵腹難忍,群起嘩變。遼東巡撫畢自肅、寧遠總兵朱梅都被叛兵捉住,“棰擊交下”,畢自肅慚憤自盡。又如二年底至三年初,山西勤王兵嘩於近畿,甘肅勤王兵嘩於安定;崇禎八年,川軍嘩變,總兵鄧玘被火焚死;崇禎九年,寧夏饑卒因缺餉而嘩變,巡撫王揖被殺。這僅是其中比較典型的例子。
  嘩變的兵丁有一部分參加了農民起義,由於他們受過正規的軍事訓練,對於提高農民軍的作戰能力起了一定作用。
  明末官軍紀律的敗壞,達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如史籍中所說,「今官兵所至,動以打糧為名,劫商賈,搜居積,淫婦女,焚室廬。小民畏兵,甚於畏賊。」崇禎八年戶部尚書侯恂給陜西三邊總督洪承疇的信裏說:“賊來兵去,兵去賊來。賊掠於前,兵掠於後。賊掠如梳,兵掠如剃。總督之令不能行於將帥,將帥之令不能行於士卒。今日之事,其何以濟!」
  軍紀敗壞的一個重要表現,是所謂“殺良冒功”。明朝廷為了鼓舞士氣,立下了賞格,規定斬首一級賞銀三兩,後來又增加到五兩;將校也以獲級多寡論功行賞。於是官軍往往對手無寸鐵的平民濫施屠殺。如天啟四年,薊遼經略孫承宗在談到遼東官軍濫殺無辜時指出:「甚至喑啞孤兒,立殺受賞。」崇禎四年陜西副總兵趙大胤在韓城,報斬賊五十級、而婦孺之首三十有五。五年山西兵追剿起義軍進入河南,「其將使縣令報功。令曰:『無首級何以報?』將曰:『易耳!』少頃,進千級,其中有庠士八十余人。」
  崇禎十一年,清兵深入畿輔,退出後,明總兵王樸縱兵斬居民首冒功。時人錢天錫作《哀慶都歌》云:「各攜利刃爭相逐,函首忙報將與督。哄然攘臂受賜金,屠盡一家與九屬。」在河南商邱,甚至出現官軍追殺平民,口稱:「借腦袋獻功」。官軍的紀律敗壞不僅給廣大群眾帶來極大的災難,就連地主、官紳之家也往往受到他們的侵害。因此在明末社會輿論以至奏章中,“賊梳兵篦”之類的說法屢見不鮮。這正是後來李自成起義軍提出“剿兵安民”口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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