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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積弱宋朝緣何能立國三百多年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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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28 02:06: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趙宋王朝立國以後,統治者通過一系列制度措施的確立,逐漸改變了唐末五代以來動盪的社會局面,使政權日趨穩固。但隨著承平時代的到來,社會中也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很多老百姓呼喚「青天」,進而被迫選擇越訴、上訪,甚至直陳御座。
  對於百姓的上訪行為,宋代帝王最初是嚴令禁止的。宋太祖趙匡胤就曾下詔規定禁民越訴。如有呈冤京師者,並令監司緝拿。至宋真宗趙恆時期,朝廷雖意識到各地民生多艱,冤獄氾濫,並在京師設立了登聞鼓院及檢院,試圖強化司法受理面,提高結辦案件能力,但仍然不允許百姓隨意上訪、越訴。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真宗皇帝上元節車駕出遊時,有百姓沿街陳事。一些隨行官員當然地想認為國家既受瑞行慶,百姓陳事很有可能只是訴事希恩,請皇帝全部悉從徒坐。宋真宗沒有聽從臣下意見處罰上訪者,但亦沒有受理百姓任何陳訴,只是憫愚民不曉科禁,並隨後下詔自今邀車駕越訴者,令有司告諭而寬其罰。
  宋王朝對上訪、越訴現象真正網開一面是在宋神宗趙頊時期。神宗時宋王朝內外問題更為突出,為了安定統治,神宗皇帝逐漸改變了祖宗對越訴問題的處理態度。如王安石變法時,曾有開封酸棗、陽武、封邱縣民千餘人赴寺訴免保甲教閱,他們認為保甲教閱嚴重影響農時。對此,朝廷官員最初亦如前代一樣以已牓諭無令越訴為由不予理會,並派員予以遣散。但神宗皇帝詳查事情本末後認為,今正當農時,非次追集,於百姓實為不便。令提點司劾違法官吏以聞。並感於數年來百姓越訴規模逐漸擴大,日趨頻繁,如單純禁止上訪,極有可能釀成民變,故果斷地做出了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訴的規定,並詔開封府界、河東災傷州軍,許於限外接訴狀以聞。
  此後直至南宋,宋廷對越訴、上訪的態度更為軟化,有些情況甚至給予制度的保障。如高宗趙構時,流民、無業人口、受災人口眾多,趙構就曾下令所有人戶需由各地官府排查、造冊,對於那些定居築屋者,予以免稅優待,所需物料,不許「官司拘截使用,如違,許人戶越訴」。而南宋寧宗趙擴時期的法典《慶元條法事類》中,則更是有大量允許百姓上訪、越訴的法律條文。
  在允許越訴、上訪的同時,宋王朝亦意識到了單純的允許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且在京師受理越訴、上訪,又會影響到都城百姓的生活。因此,南宋時,朝廷就選派出諸路勸農使,所至究民間疾苦,檢視賬籍。並慮地方官吏因緣取索,遂賦予勸農使受越訴之權,試圖就近解決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不光民事活動中朝廷開始許民越訴、上訪。宋高宗趙構為打擊貪腐,當時的刑部還規定百姓可越訴陳告,舉報州縣之吏贓貪者;百姓越訴後,如監司守令不即按治,則並行黜責,以此希望達到使舉刺之官不敢坐視,贓吏既去,民皆樂生的目的。
  當然,宋代對越訴、上訪問題的改革,實際上並沒有能夠有效遏制住官僚的貪腐,亦沒有從源頭上消減社會矛盾。但是這種適時給予百姓上訪機會的做法,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國內的危機。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積弱的趙宋王朝之所以能夠立國近三百二十年,甚至強大的蒙古軍隊入侵時,其內部也沒有發生大的動亂,恐怕與此亦不無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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