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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25 19: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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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
主要內容
中、英、美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
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
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該宣言經美、中、英三盟國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國與日本在密蘇里號戰艦所簽署的《日本降書》確認,是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共識,也是未來處理戰後亞洲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
議定過程
美國起草
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頭會談的基礎上起草了開羅宣言草案。關於日本歸還臺灣給中華民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於中國人之領土,例如滿洲和臺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特別的,美方草稿其中的用詞「中國人」,不單是中華民國自1912年起對日本的簽訂的條約與佔領狀態而已,更朔及既往的認定了從古至今中國人的概念。
中英討論稿
英國代表賈德幹爵士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 中華民國代表王寵惠以外交部長名義隨蔣介石出席開羅會議,據理力爭,美國代表霍普金斯附議中華民國,將宣言草案的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於中華民國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臺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片語。[10]
邱吉爾修改定稿
邱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臺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開羅宣言》就這樣定稿了。 (羅斯福和邱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於《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
史達林也表示同意
為徵求史達林的意見,《開羅宣言》並未簽字,開羅會議一結束,羅斯福、邱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史達林會晤。1943年11月30日,邱吉爾詢問史達林是否已看過在開羅會議所提議的公報(communiqué),史達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公報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臺灣和澎湖等島嶼 應該回歸中國」。
發表
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白宮向外界公布了一項文件,名為「PRESS COMMUNIQUÉ」(新聞公報)[12]。文件名稱中無「開羅」或「宣言」等用詞,而後則逐漸有人將該文件稱為「開羅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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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我知道你所說的瑕疵不外乎就是"沒有簽字",但是由白宮發布的文件基本就已經具有一定的效力,而且英俄兩國也都知道這一項宣言,當然!割讓台灣給日本的馬關條約是在一戰之前,根據這一點日本的確是不需要歸還台灣給中華民國,但是卻在第二點中被額外提出表示必須歸還,你也肯定認為這只是一個公報或是宣言根本不是條約,所以日本根本沒有遵守的必要,的確是這樣沒錯,但是在歷史上日本就是真的還了,否則南北韓以及整個菲律賓以及南海的多數島嶼就都算是在日本手上,所以說真的不具有效力嗎?
而中國目前並不會武力統一台灣,也許可以說他們不需要武力統一,以目前台灣的發展態勢來看如果2016台灣還是沒有大幅度的改善國家的經濟和能源策略的話,樂觀一點2050年就可能被中國接管經濟,而我的意思是說"因為經濟面徹底崩潰而讓中國徹底接管,並不是因為跟中國的經濟合作被強行統一",其他的軍公教優退或希臘話都先撇開,目前台灣在經濟上的積極度對美國來說其實就是"自甘墮落或是自我放棄",尤其是在能源方面更是如此.
至於被中國占領後盟軍反攻取回台灣要不要還給中華民國,那是沒有什麼疑問的,答案是"除非美國有需要,否則根本不需要",需要這兩個字就有很多想像空間了,不過那時候最難聽的說法就叫做傀儡,你知道夏威夷是美國領地,居民也是美國公民,但是沒有總統大選的投票權嗎?只是台灣人基本上不會成為美國公民,否則在美國控制下的中東部分區域.....你應該知道我想說什麼!
PS:原本我以為你是引用"台灣民政府"的說詞來敘述,還好我點進了你的連結,不然誤會就大了!我本來是打算要用CIA(美國中央情報局)內部的回應來告訴你這個組織根本屁話連篇.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5-7-25 19:5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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