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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 11: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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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別篇就已經用所謂的大巨蛋內簽公文打臉柯P與你們這些瞎迷的看公文內容的常識有毛病
一個招商前92年9月的招商計畫內簽公文,可以認定為圖利遠雄,還真是瞎到爆
再者遠雄93年6月與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取得最優申請人的議約資格
原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為日本興建最多巨蛋體育場的建築公司,現在又來個匿名知情人士透露變成遠雄提交的原始投標計畫書和招標公告不符,連申請的資格都沒有
睜眼說瞎話的功力還真是發揮得淋漓盡致~XDDD
而周玉蔻FB拿出的一份94年9月的內簽公文也顯示了94年7月馬英九是接受了甄審會的建議不接受遠雄更換協力廠商要廢標,進行第二次招商計畫
但因為遠雄提出抗議到中央政府的中央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北市府廢標決議不當,中央工程會撤銷北市府的廢止處分後,北市府不服還提出申訴,但仍被中央所駁回。
所以94年9月才又補了張公文暫緩二次招商與新的甄審會設立計畫,行文原第一次甄審會委員撤銷解散委員會的決議
重新進行更換協力廠商遠雄再提計畫再審查,今天說明白一點的相關審查都是由該大巨蛋專業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去進行
市長或是副市長代為決行也不可能對非專業領域的審查細節有所知悉這就是政府部門行政專業分層負責
不然要各局處首長幹啥?市長不管有無該項專業一人把工作全包了?只有腦袋有洞的人才會以為接受分層負責專業建議的人能了解專業領域的細節∼噗
而真正簽約日是在95年10月,而馬在同年12月任期屆滿,隔年9月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行政院把大巨蛋與其所附屬之事業均為"國家重大建設"
另外新聞中提到並圈選當時從北市工務局長轉任的台北市副市長的陳威仁擔任甄審委員更是瞎爆了的大笑話
陳威仁當時本來就是審查相關工作的負責人工務局局長,轉任副市長是2010年的事了2010年馬早已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哪來的不按法規親自圈選副市長陳威仁
如果該案有審核蓋章的就有罪,指派負責審查的人要被追究法律責任,那扁政府時行政院把蝦迷認定的弊案大巨蛋,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
行政院長張俊雄還是副院長邱義仁或是那個指派行政院長的阿扁是不是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國家重大建設大巨蛋的細節
為啥把一個弊案大巨蛋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依照柯P與小蝦迷的邏輯不可以說不清楚細節~~XDD
現在又把大巨蛋的內部決策公文與外部的議約細節混起來瞎打還真是瞎到爆~~~噗
小瞎迷是牙被打掉光~裝好假牙了~所以還要出來繼續被打臉?
就說你們這些法規邏輯觀念差的人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哈
如跟柯文哲有相同病癥的該看醫生該吃藥的就去好好接受治療
就算這病不會根治至少也能達到不危害社會大眾的生活安寧的標準,為何要放棄治療呢?XD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4-1 13:5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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