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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根據法人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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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2 23:45: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財政部有意調漲金融營業稅,對金融業獲利造成壓力。業者表示,銀行業者可能將成本的增加轉嫁至放款利率的加價上,授信戶利息支出負擔加重,變相引導銀行利差的擴大。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試算,金融營業稅每調高1個百分點,全體銀行約損失超過新台幣90億元;調高3個百分點就損失近300億元,平均吃掉各銀行每股獲利約2成,部分可成為國庫稅收。

不過,包括現任主委曾銘宗及前任主委陳裕璋,都曾力陳不宜調漲金融營業稅。

金融營業稅是在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時,因銀行逾放大幅攀升,需提列呆帳因應,為降低銀行業者負擔,在1999年公告將銀行營業稅自5%降至2%,但同時規定,當逾放比降至1%以下時,即停止適用。

法人估計,由於金融業沒有進項稅額,在計算營業稅時以銷售稅額為主,由於是以營收為計算基礎,復徵金融營業稅對大型銀行的衝擊比中小型銀行更為劇烈。

根據法人估算,對個別銀行獲利衝擊前5名依序為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及中國信託商銀。

金融業者表示,包括英國、法國、日本、南韓、新加坡等,都免徵金融營業稅,只課徵營所稅;相對的,台灣目前金融營業稅率2%,因無進項稅額扣抵,實際稅率遠高於其他行業,調漲金融營業稅,將對金融業競爭力有實際衝擊。

事實上,去年就有多位立委提案調高金融營業稅,主要是因為近年金融業經營狀況大為改善,除擁有高獲利、低逾放率外,3%營業稅也不必拿去打銷呆帳,因而被視為有圖利之嫌。

金控高層認為,台灣金融業獲利雖然近年來大幅提升,但包括國銀平均資產報酬率(ROA)及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都還比不上國際水準,加上主管機關要求放款覆蓋率、第一類放款覆蓋率都應達到1%水準,金融業每年就有正常提存壓力,在政策主導國內金融業往亞洲區域銀行邁進的同時,調漲金融營業稅是倒行逆施之舉。

業者認為,台灣的金融營業稅過去主要拿來補充金融重建基金與安定基金,政府的財政問題要如何解決,應通盤檢討,不應針對特定行業,也不應拿來補貼政府的財政缺口。

[ 本帖最後由 changpa 於 2014-2-23 08: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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