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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公務員比照軍警 酒駕最重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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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9 05:28: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9/35115376/%E5%85%AC%E5%8B%99%E5%93%A1%E6%AF%94%E7%85%A7%E8%BB%8D%E8%AD%A6%E9%85%92%E9%A7%95%E6%9C%80%E9%87%8D%E5%85%8D%E8%81%B7
2013年06月29日   

行政院決定,公僕酒駕肇事致死免職。圖為酒駕撞死人的林務局主任王專吉。資料照片
【王家俊、唐鎮宇╱台北報導】為遏止公務人員酒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邀各機關討論行政責任,做出重懲決議,未來酒駕肇事情節嚴重者,最重記兩大過免職。副人事長張念中解釋,酒駕肇事致死一定免職,肇事致傷,各機關可依情節決定是否比照辦理,過去兩大過免職多半用在軍、警人員,首度擴及其他公職。

教職等同公職
其餘酒駕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精濃度標準及個案情節,酒測值0.55毫克以上,記一大過;0.15到0.54毫克由各機關認定,記一小過到一大過;未達酒測法定標準0.15毫克者,亦申誡2次。當事人須誠實通報,隱匿者移送法辦後會再懲處。
至於連坐處分,人事總處表示,軍警如酒駕,現行規定已有主管人員考核監督不周的行政責任,其餘各機關自行審酌是否比照,教職人員亦等同公職人員。張念中說,上述決議報請政院,以行政指導下達,懲處的法定程序,則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獎懲標準召開考績委員會決定。
由於前天考試院獲共識反對公務員酒駕連坐,考試委員蔡式淵更批:「下班以後搞婚外情,難道也要連坐?」主管酒駕取締的內政部長李鴻源昨駁「比喻不恰當」,國外確有酒駕連坐,這是可考慮的方向,但執法中間要有平衡點。

「不要污名化」
公務員巫妮芳表示,反對連坐法,兩大過免職也太嚴重,「不要污名化或拿公僕開刀!」公務員廖炯志贊成嚴懲,但其他行業也應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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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贊成軍公教酒駕要罰比一般人重.這群人自詡比一般人高級又拿的是納稅人的錢還喝酒開車作錯誤示範?問題是連坐就不對了,屬下道德有問題長官也要連帶處罰,那以後有打不完的行政訴訟了,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酒駕這種不重要的都要連坐,那些國家大政也來連坐看看,連續2季GDP達不到3經濟部長行政院長連坐下台,這樣也許馬政府可能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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