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733|回復: 1

[國事論談] 南港案學者貪污重判 監委促非常上訴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3-6-15 10:51: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南港案學者貪污重判 監委促非常上訴
2013年06月15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15/35086625/%E5%8D%97%E6%B8%AF%E6%A1%88%E5%AD%B8%E8%80%85%E8%B2%AA%E6%B1%A1%E9%87%8D%E5%88%A4%E7%9B%A3%E5%A7%94%E4%BF%83%E9%9D%9E%E5%B8%B8%E4%B8%8A%E8%A8%B4  
【張麗娜、林益民╱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南港展覽館弊案,擔任評審委員的6名學者涉嫌收賄,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貪污罪定罪。監察院昨公布調查報告,認為擔任評審委員的公私立大學教授是否為「公務員」仍有疑義,
且審理過程疑點重重,建議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昨表示,待收到監院報告後,輪分由檢察官審核該案刑事判決內容,看有無提起非常上訴的法定理由,再依法辦理。

評委不算公務員
最高法院去年12月間,將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發回高院更審,但有6位擔任評審委員的正、副教授判決確定,分別遭判7到8年重刑,其中北科大副教授王隆昌、成大教授江哲銘向監院陳情,認為判決有多處疑點未釐清。
監委馬以工、李復甸和周陽山調查後認為,王、江並未擔任政府公職,且未經公務員銓敘、任命程序,應聘參與南港展覽館標案評選,是經內政部遴選為「外聘委員」,是否符合《刑法》上「公務員」要件,「非無疑義」。
馬以工說,有無犯罪事實由法院認定,但使用的法條及行政上恐有疑慮,「不是公務員,就不能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調查也說,廠商花9000萬元買評審名單,但名單在廠商行賄後1個月就會公布,是否需花費鉅資購買,啟人疑竇;且南港展覽館有3組評審,須買通12名評審才能「全勝」,被判貪污的6名學者人數根本不足,也有釐清必要。
------------------------
連監察委員都在說南港案是假案,特偵組嘛出來說清楚講明白為何一定要栽贓扁.
發表於 2013-6-15 11:22:20 | 顯示全部樓層
當初為了要讓阿扁認了貪污罪的事証,什麼鬼事都要推給阿扁!
現在好了,阿扁四大案,一件、一件慢慢地露出暑光。
再來,為什麼特偵組做了那麼多「多餘」的事? 把沒有的事
全部都讓阿扁扛? 這樣子的手法讓我感覺是我們馬先生的手法!
好熟悉喔! 除了這一件案子,還有紅火案也是,也是特偵組叫
辜仲亮做偽証! 難怪辜仲亮不用被關? 還可以安安穩穩的從日本回來!
還是說中華民國的法律是「行賄的沒事,收賄的被關」? 這個邏輯
只有法官、藍營們才會懂?其他人都不懂?

[ 本帖最後由 keanu 於 2013-6-15 11:23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3-1 09:15 , Processed in 0.09015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