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766|回復: 0

[國事論談] 施批文化部 把綠島監獄變普羅旺斯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3-6-5 06:39: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5/today-p7.htm
〔記者邱燕玲、凌美雪�台北報導〕施明德昨與太太陳嘉君、兩個女兒、前立委洪奇昌前往檔案管理局調閱泰源事件檔案,談到綠島人權監獄,施明德不滿地說,「文化部把綠島監獄搞得好像普羅旺斯一樣」,「好像我們在那裡坐牢有多舒服!」與歷史真相完全不同。

施明德說,現在的綠島監獄都貼上誰通過了什麼、馬政府做了什麼,「都在歌功頌德!」讓他很失望。

國家人權館籌備處︰依史實呈現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王逸群表示,綠島園區的空間都是依原貌修改,展覽也都是依史實呈現,完全沒有歌功頌德的事。

施明德昨天調閱有關泰源革命烈士江炳興、鄭金河、陳良、謝東榮、詹天增的歷史檔案,共有九卷,但因調閱資料多屬其他第三人的個案,檔案局依規定遮掩、抽離相關隱私後提供。

陳嘉君不滿地表示,滿卅年的檔案政府應主動公開,不能公開的應送立法院解釋,「不是檔案局自己可以裁決什麼能看、什麼不能看」、「作古的人有什麼隱私權?蔣介石、埃及豔后有什麼隱私權?」

施明德並批評,行政院五月中旬通過的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部分檔案的開放年限延長至六十年、八十年,「那乾脆不要檔案局了」,而且原機關可自行審查後就銷毀檔案,「真是過分!連罪證都修掉了」,這種修法竟可走出行政院,「這是惡法、毀壞歷史!」「檔案局可以關門了!」

行政院五月十六日通過的「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國家檔案最遲應在卅年內開放應用的規定,但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檔案,最遲開放年限為六十年;有侵害個人隱私的檔案最遲開放年限為八十年;有礙犯罪偵查的檔案最遲開放年限為卅年;對政府業務造成困難或妨礙的檔案,最遲開放年限為卅年;其他特殊情形經立法院同意,就限制應用國家檔案。
---------------------
敢做不敢當?當年敢白色恐怖亂抓人現在又來粉飾太平,當年敢於胡作非為,現在不敢公佈檔案?都幾十年前的檔案還有甚麼好保密?除非有太多國民黨的醜事不能公開,公開了會危及國民黨政權.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3-1 11:14 , Processed in 0.09442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