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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染愛滋 今年首例 一雙性戀帶原男子已捐血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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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9 22:19: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民生報
By 記者張雅雯╱報導        2006-05-27

一名有多重性伴侶的雙性戀男子,今年一月捐出的血袋,因驗出愛滋病毒而棄用,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回溯追查,發現他累計捐血達82次,其中一名使用其去年十月捐血的受血人,愛滋病毒抗體反應也呈陽性反應,經過病毒基因序列比對,證實是捐血導致感染,也是歷年來第17起輸血感染愛滋病毒的案例。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由於該名30多歲男子長期有捐血習慣,疾管局緊急清查其受血對象,發現他在去年一月、五月、十月都捐血:一月的三名受血者,有兩人還存活,檢驗其愛滋病毒抗體均呈陰性,而五月的那名受血者,則是在當天就因重症而身亡,唯有十月這名50多歲的受血者確認遭感染,依愛滋病毒感染初期約6-12周空窗期的病程研判,該名男子應該是在去年五月至十月間染上愛滋病毒,兩名存活的早期受血者應無感染之虞。

捐血固然是美事一樁,不過根據統計,歷年來累計有14名愛滋帶原者在病毒空窗期捐血,造成16名受血人遭感染,這回則是第15名愛滋捐血人造成第17人感染,依「輸血感染愛滋病毒道義救濟要點」可申請新台幣二百萬元救濟金。

施文儀指出,這名30多歲男子自稱有性生活九年,性伴侶至少有十個、對象男女皆有,除了妻子外,多數性接觸對象來自三溫暖同伴或是網友,事實上,依照台灣血液基金會現行的捐血登記表規定,不得捐血對象包括: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者、曾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或嫖妓者、罹患梅毒等性病、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從事色情行業或有多重性伴侶者。該名男子明知自己有這些危險行為,還在登記表簽名並進行捐血,將被移送法辦,自負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刑事傷害罪的責任。
發表於 2013-6-4 14:48:57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自己性濫交得了愛滋病還故意傳染他人的人,只能判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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