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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染菜花 女友怒控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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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5 20:06: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蘋果日報
2013年02月08日   
【賴又嘉╱台北報導】在北部某醫院任職的李姓醫師,與女友交往一年多,女方前年底驚覺染上菜花,女方自認對感情忠貞不二,懷疑是遭李男傳染,憤而分手,並怒控李男重傷害、傳染花柳病等罪嫌。但北檢審酌無法證明菜花是李男傳染給女友,也沒證據證明他明知有菜花,還與女方嘿咻,昨予以不起訴。

難證明不予起訴
李男女友難過地告訴檢察官,李男是她的初戀,且自己絕無其他性伴侶,前年底發現自己感染菜花後,就懷疑是李男隱瞞病情和她交往。但檢方審酌菜花潛伏期可能長達八個月至數年,且潛伏期間也可能傳染,加上李男之前並無相關就診紀錄,無法認定李男明知而故意將菜花傳染給女友,也沒證據證明是李男傳染給女方。
律師張立業解釋:「傳染花柳病罪需明知有病,還故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才會成罪,另因菜花有可能治癒,所以不算對他人重要器官造成重大不治傷害,不構成重傷害罪嫌」。律師郭睦萱則表示:「因為影響他人身體健康,也是傷害的一種,如果能證明是故意傳染性病給他人,有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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