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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信利�斗六報導】 2012.08.25 03:08 am
雲林縣議員張和平被控在斗六市長任內,涉及以增建停三立體停車場設施為由期約行賄貪汙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10年定讞,將遭解除議員職務。
張和平昨天表示,他連1杯茶都沒喝到,怎麼可能涉及貪汙,都是被派系誣陷,他自認問心無愧;他市長任內遭停職,辭職再參與市長補選仍高票當選,證明市民已還他清白,對仍判他有罪,雖感遺憾但尊重,會前往服刑。
67歲的張和平從政30年,歷任斗六市民代表、4屆代表會主席、2屆市長等職,他於市長卸任後參選本屆縣議員,意外高票落選;另縣議員林聖爵因被控賄選案當選無效,去年12月由張和平遞補;張平和議員職務遭解除後,將由落選第二高票的現任市民代表王又民遞補。
判決指出,斗六市斗六段1筆面積2475平方公尺土地,原為林姓市民父子所有,民國51年間以附帶條件「斗六市公所將來對受贈地出售賣得價款7成撥付贈與人」等約定內容贈與公所。92年7月間,林姓市民找張和平合作,準備將該土地變賣,林同意將取得的7成款項交付1成、約700多萬元給張和平,並由張向代表會提案。
判決表示,張和平以已興建的停三立體停車場必須增建設施,為籌措所需經費1000多萬元為由,向代表會提出變賣該土地案,並私下以10萬到60萬元不等向多名代表期約賄賂,最後提案通過。 心得: 因貪汙案被停職,結果辭職再參選仍然高票當選,清廉吏治真的有賴選民的智慧。
與下面三位相比,不禁感慨等級太低、血統不純,後台背景不夠硬只能給人當查賄肅貪看板。 張宏年:現任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前國民黨籍台中市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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