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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STA01 於 2012-7-13 23:27 發表 這是可供公開評論之言論? 看起來....不會構成誹謗 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ll條規定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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