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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5 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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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佳青在上2100有提到監委程仁宏糾舉瘦肉精的案子, 我去找了一下, 但不確定是否同一份, 以下引自監察院2011/5/5的消息"管制瘦肉精稽查不力 危害國人吃的健康 監察院糾正農委會、衛生署、雲林縣政府"其附件NEWS-瘦肉精v4第三點說的很清楚, 扁朝衛生署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進口肉品時, 驗豬不驗牛, 和最近行政院踢爆的內幕不謀而合, 而導致馬政府在成立TFDA前, 造成進口肉品和市售肉品的抽驗不同步, 未增列萊克多巴胺乙項, 若真的是扁朝投機取巧、瞞天過海, 這帳該算誰的, 大家應該很清楚, TFDA成立後, 才發現扁朝的荒謬, 進口不抽驗, 後市場抽驗, 那沒驗到的不就全吃下去了? 哪種比較嚴重? 另外該糾正案中的結論提到"監委程仁宏、楊美鈴另發現,農委會95 年公告將瘦肉精列為動物用禁藥案,僅列舉4 項禁藥名稱,其餘均籠統涵括,核與法規命令應明確原則有悖,亟需補正,以防杜無謂行政爭訟", 蠻像扁朝在政黨輪替前把瘦肉精細節隱藏起來的行逕, 哪個政府有在做事, 一看便知.
三、衛生署民國100 年以前執行「進口美國牛肉」三管五卡之查驗措施,從未檢驗瘦肉精項目,復未審酌當前違規態樣適時增列檢驗品項,食品安全把關機制顯有闕漏,亦不符合國產與進口食品檢驗方式同等對待原則,核有欠當:
我國係於98 年11 月2 日公告擴大進口美國牛肉,同時公布「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採行「三管五卡」措施,加強管控進口牛肉及牛肉製品之安全。所謂「三管」,係指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所謂「五卡」,則係透過核、標、開、驗、查等五道關卡,確保牛肉及牛肉製品之安全。其中「依規定抽樣檢驗,檢驗項目包括動物用藥等衛生項目」乃是最關鍵之環節,不容疏忽。
衛生署於99 年12 月31 日前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執行輸入食品查驗期間,僅96 年7 月19 日、96 年8 月20 日分別行文要求該局針對進口豬肉(CCC 0203、0206)檢驗動物用藥瘦肉精Ractopamine 1 項,至於進口美國牛肉部分,則從未要求其檢驗任何動物用藥瘦肉精項目,徒使該署94 年8 月22 日公告畜禽產品應行檢驗乙型受體素Clenbuterol、Salbutamol、Terbutaline、Tulobuterol 等4 品項之規定形同具文,然而針對市售肉品卻已進行檢驗前開4 品項,可見該署斯時之檢驗實務作為不符合進口與市售肉品同等對待原則。迨100 年1 月1 日起食管局將上開業務收回自行辦理後,始針對進口畜禽產品及市售肉品檢驗乙型受體素等共7 品項(另增Ractopamine、Zilpaterol 及Cimaterol),單是1月份從市售進口牛肉抽驗77 件,便檢出Ractopamine 12件(產地為美國11 件、加拿大1 件),足見進口牛肉違規比率高達15.6%,凸顯食管局並未管好「管源頭、管邊境」等『三管』把關措施,尤其核、標、開、「驗」、查等五道關卡,在進口牛肉通關時之源頭管制環節失守。
又防檢局業於99 年抽驗發現國內農戶違規使用新型瘦肉精可爾特羅高達125 件,則進口之相關畜禽產品有無殘留該項禁藥,實應一併予以檢驗查明,未來倘有增列檢驗品項,亦應一體適用,以符平等待遇原則。
[ 本帖最後由 color05282009 於 2012-6-25 09:1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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