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是這樣看事情滴。綠營哪裡有這麼神通廣大抓那麼多中國國民黨的賄選證據。這個我估計是藍營內部鬥爭,金馬體系 VS 藍營大佬,或是地方派系不滿中央的提名,所以他們互相派藍營內奸去抓對方的證據。現在的選舉很多都是“期約賄選”,那個意思就是說選上了之後,才去付款。所以在選舉前,那些證據還無法證實。必須等到候選人選上了以後交付賄款有實在證據了才可以抓人告法院。而當選的如果被判當選無效,第二順位的高票就會直接上任。我想這個抓賄選已經變成一種另類的選舉手段...選舉在當選宣布後才真正開始....決戰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