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opel7777 於 2011-8-23 21:03 發表 誰存心混淆阿??? 這案件還在說是人家在混淆你真的是藍到不能再藍了 心中別只有藍綠講點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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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LIFE 於 2011-8-25 10:07 發表 這是法官的法律見解吧! 或是李慶安的律師真的高明. 如果對象不是李慶安.綠營會這麼激動? 李慶安的薪資如果是詐騙所得. 哪陳水扁的呢? 提一下陳致中的名言: 認罪協商只是法律名詞不代表真的認罪
原帖由 mingjohn90 於 2011-8-25 14:14 發表 諸位大法官們辛苦了!但是怎麼不見有人討論法院的判決書,未審先判不過是在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罷了!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法官的意見是李本人並無詐取財物的故意,而國籍的認證責任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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