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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大家救救我 行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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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0 00:23: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朋友撞到人  對方受了傷  腳踝骨折  可是警察那邊有調監視器  畫面只有我朋友經過  沒有撞到他的畫面
對方那時再送報紙(公務人員好像不能兼職?) 卻辯說在幫朋友送的(聽就知道虎爛了....)  她本身也是郵局的公務人員 她硬要咬我朋友要賠償工作+受傷20幾萬  他說他2010年跟2011年的考績都會受到影響 總共17萬左右  加上休息一個月的薪水 5萬多  +受傷看醫生要1.2萬左右  怎嚜這樣搞ㄚ  我陪她去警局談和解一次  他說到我都快翻臉了  她的口氣總是用威脅的  總是覺得自己很懂法律  叫我朋友一定要認賠...不然告到他關死   哀...怎麼樣做才能把事情話小呢?? 誰能幫幫我朋友......
發表於 2011-1-11 19:55:21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要理他....不要做.....任何回應

簡單說他沒任何證據

順帶一提........他說告到你去關不完

涉及恐嚇罪

他告你.如果真不是你做的.

涉及誣告罪..

[ 本帖最後由 VISTA01 於 2011-1-11 20: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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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 20:35:15 | 顯示全部樓層
就算有車禍也要看是有無過失或是根本無故意過失之責
基本上無故意過失之責根本不用任何刑民事賠償什麼道義責任甩都不用甩
有過失的話會看雙方的責任在認定誰該負責多少...還有郵局是公務員嗎?
就算是直接投訴她的單位她兼職外加恐嚇.看誰死的慘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1-1-11 20: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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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21:49:45 | 顯示全部樓層
早上出門的人不多
光是 『警察那邊有調監視器  畫面只有我朋友經過  沒有撞到他的畫面』
就可以過濾所有可疑車輛了
撞到人或車一定有車損

既然都報警了
傷害一定成立
只是過失責任不一定都是肇事者方比較重
還要看過程跟路權
可以確定的是傷者是送報紙的
可是你的朋友並沒有受傷

再說不管對方是不是公務員?
有沒有兼差,車禍是事實

如果路權責任是一半一半
傷害罪還是成立
沒和解的情況下
法院還是得判刑3~4個月刑責
後續還有民事訴訟
1個月約3~4萬X3~4個月刑責(這是賠給國家的)
民事只要是提得出收據的,都會判賠
請評估 訴訟成本 再決定是否走法院
車禍判決
2000萬~1000萬的判例非常多
100萬得更是多
法院會去評估傷者狀況,影響年齡
肇事責任比重,做判決
工作方面有提出扣繳憑單或是公司證明
將以扣繳憑單或公司證明金額計算
郵局?17萬?可能都比往後判決還低很多
除非有把握,對方毫無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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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8 01:58:26 | 顯示全部樓層
善用強制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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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9 06:39:40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有,郵局不是什麼公務人員,非上班時間應該可以兼差,除非郵局本身公司規定下班不能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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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2 21:34:50 | 顯示全部樓層
你也可以說妳行走在路上被他騎機車撞傷,反正畫面也有他騎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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