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2051|回復: 1

竹竿性侵女童案 監院糾正台中檢警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0-6-10 17:40: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竹竿性侵女童案 監院糾正台中檢警

民國八十五年底發生在台中市的五歲林姓女童遭性侵案,歷經多年審判、七度更審,被害人已逝,而真凶仍未緝獲,當年承辦的檢察官和員警卻記功升官。監察院調查後指出,當年警方辦案有重大疏失,檢察官也草率起訴,昨日糾正台中市警局及台中地檢署,法務部和內政部也須負起督導不周之責。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虛心受教並檢討,全國警察更應把此案當作最好的警惕。台中市長胡志強說,這是個警惕,辦案每個地方都需仔細與用心,一有疏失便會危害民眾權益,即使法律沒有追究責任,良心也會不安。


監委高鳳仙指出,案發當時,台中市警局明知本件為重大刑案,卻僅派一名員警到場,不但未即時封鎖現場保全證據,亦未依法製作搜索、扣押、勘驗等記錄;此外,警方逮捕謝振茂的過程有瑕疵,也有誤導女童指認凶嫌等缺失。


高鳳仙強調,當時社會期待盡速破案,但警方也不能因急於破案就冤枉無辜者;她表示,林姓女童的主治醫師曾說,若在三小時內將斷落的腸子送到醫院,可能有機會能接回去,可惜卻因人為疏失錯失良機。


監委趙昌平則批評台中地檢署的偵辦有重大瑕疵,起訴也過於草率。他指出,檢察官偵辦本案時直接去醫院而未到案發現場,劉家芳在被約詢時曾表示當時天氣又溼又冷,還對監委說,「你可以問中央氣象局。」調查報告也指出,檢察官未到現場勘驗,對被告抗辯遭刑求也未依法調查,甚至在檢驗報告出爐前就草率起訴。


趙昌平表示,檢察官在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無罪後,就應重啟偵辦,但劉家芳當時卻不服判決,只知一味上訴,錯失掌握蒐集人證物證的先機;經過十三年審判,謝振茂無罪確立後,檢警仍毫無反應,直到監委介入調查後才打算重啟調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0/4/27708.html

不過高鳳仙指出,由於本案已經超過《公務人員懲戒法》的十年追溯期,監院已無法彈劾失職的公務人員,但目前立院的修正草案,甚至要將追溯期縮短到五年,恐將大為減輕公職人員的責任,高鳳仙希望立法院修法時能詳加考慮這個問題。


那些支持將追溯期縮短到五年的人,那些人在選下屆委員時,落選的機會會很大
很欠罵
發表於 2010-6-10 20:42:25 | 顯示全部樓層
縮短? 應該無限期的追溯才對吧。

也不該只針對於公務員,應該針對所有人,
只要是犯了法,就是有危害到他人權益的狀況發生,
這種有追溯期的規定,實在很讓人不解。

難道犯罪事實超過了某一年限,就能像沒發生過一樣的不用懲罰?
沒死之前,都該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代價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2-28 16:32 , Processed in 0.099792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