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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5 11: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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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簽都是一個人"代表自己"的代表物
它不同於言論
所以
個人建議如要規範,可採正面表列之規範法
也就是
一但帳簽未能有代表自己的作為
即表違規
就以那個檢角圖像來說好了
按照我們對帳簽的普世定義
理論上我們可以用撿角九號來稱呼那個網友
問題是,能嗎?
另一位網友,也是相同
難道我們可以用阿告去稱呼他嗎?
還有一位其帳號叫做 "78maing9"
其諧音如何
大家一看便知,也無須我多加饒舌
這種帳簽在創始之時,其動機就不是在代表自己者
焉能稱為帳簽?
非能稱為帳簽者,即不能公示大眾
否則,如果有網友按照其帳簽稱呼其人
違規還是不違規?
所以與其採取負面表列
不如直接採取正面表列
個人要說的很簡單
一言以蔽之
"按照普世價值對於帳簽的定義作規範,採正面表列方式,非滿足正面表列者,一概違規"
補充一條
有些網友覺得這麼多限制 balabala...
其實不要這些版規也很容易
大家全部用真實身分來政治版
文責自負,願意嗎?
大家其實在這邊說的都是同樣的一個大原則
"有一個乾淨的政治版"
這個版沒有絲毫的藉著匿名帳號就不負文責之言論
藍綠兩方各有各版
想怎麼發洩就怎麼發洩
不會有人理會
但是在這個版
奉勸那些損人還希望欲損之人看見,你才會爽的帳號,就可以省省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0-5-5 11:5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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