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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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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8 21:30: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朋友戴頭套全身赤裸進入鄰居家
趁被害人睡著實摸了他的下體
後來對方發現後隨即落跑
這樣會被判多久啊?
初犯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10-9 06:10: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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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9 08:48: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去自首應該可以減輕其刑吧?

勸勸你朋友...敢作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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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10-9 14:47:4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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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1 01:13:15 | 顯示全部樓層
同一行為觸犯
刑法第306條第1項
        第224 條
        第225 條
依刑法第55條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
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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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3 10:32:50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有人頭戴頭套還全身赤裸跑進你家.
你用腳想也知道是要強暴.
不然當你家是天體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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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5 00:29:11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我覺得有爭議.........

1 強制猥褻與性騷擾最大的區別在於有無足以壓制被害人的意志

    你說你朋友是趁對方睡著時摸的吧   那和強制有差吧   

   不過最近實務對強制的認定不這麼嚴了= =        其實我比較感覺像乘機猥褻
2 如果是強制猥褻的話  直接依224-1成立加重猥褻罪  侵入住宅罪就不用再競合了

3 我比較想知道你朋友一開始的主觀想法是啥?   是想性侵呢  還是猥褻

  這會考慮要用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或加重強制猥褻   罪刑有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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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7 15:22:01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 其實你就是林先生吧!

樓主!其實你就是林先生吧!

以下網頁可以讓世人看到真相!!!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80/IssueID/20100224

住在吳興街6樓的你,應該就是新聞上的男主角吧!
常常也看到網路上有人問:我朋友如何如何,其實那個朋友是『自己』!
我想,你應該就是那個朋友本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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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7 18:01: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朋友」=自己 ,還滿好用的方法,要是犯法的話就快去認罪,而不是找籍口脫罪或是想減刑,
希望樓主痛定思痛悔改,或是勸戒你那「朋友」,回頭是岸。阿彌佗佛!
ps:若有不當猜測或聯想,請勿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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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7 18:53:43 | 顯示全部樓層
想的話二千到四千就有了!勸你朋友別做一些奇怪事。
法官量刑的標準:
犯後的態度
和被害人有無和解
犯罪的情狀
通常最重要的就是和被害人有無和解,如果已和被害人和解,如果是初犯有可能獲得緩刑。

[ 本帖最後由 s8411972 於 2010-4-7 18: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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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翔的雷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0-4-8 16: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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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10 10:32:59 | 顯示全部樓層
假如真的需要發洩一下 那也可以去找花店 站壁 或者酒店 按摩店.........等等〈注意一下衛生安全〉

不至於需要去強姦 .....

強姦多麼划不來 成功與不成功 都要吃上官司〈就那麼一次〉 還要罰錢〈60萬耶高級女郎〉 可以去嫖

幾次阿

說不定找一個比較漂亮的包養一個月也可以阿...

想法不要太狹隘 不要衝昏腦

想認識的話 自己就積極一點 不要留下不好的名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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