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銀行女職員上網賣一張台鐵車票,賺三百八十元,被警方依違反鐵路法的加價圖利罪嫌移送法辦。她承認賣車票,但不知道犯法。 一名姓氏罕見的銀行女職員,今年初參加公司同事團購,向台鐵預購車票,她買了兩張台東到台北莒光號車票。在預訂搭車日之前幾天,她上網貼文欲出售一張車票,原價六百廿元的車票最後以一千元賣出。鐵路警察局接獲檢舉,查出她的身分將女行員約談到案。 警方偵訊時,女行員承認賣車票,不知道犯法。她說,是因臨時多出一張車票,不知如何處理,才上網拍賣車票。貼文沒多久,一名網友出價一千元購買,她認為車票順利賣出又有賺,即與對方聯絡,買方依約匯一千元到她帳戶,她寄車票給對方。 警方指出,鐵路法六十五條規定,公民營鐵路車票屬於專賣,有多的車票應以原價轉讓或向台鐵、高鐵退票,不能加價出售,加價出售即觸犯鐵路法的加價出售圖利罪。依規定,違反加價圖利罪,可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檢方傳訊女行員,她十分緊張,強調並不知道加價賣台鐵車票觸法,如果購票者用原票價向她購買,她也會賣,但是購買者一出價就是一千元,沒有討價還價,讓她喜出望外,請求檢方查明買方是否為台鐵人員或鐵路警察,引誘她犯罪再逮捕。 鐵路警察局表示,連續假日、周休例假日期間,北迴線的黃牛票依然很猖獗。如果原價販賣火車票並不觸法,台鐵及警方不會自己檢舉再約談當事人移送法辦。 新聞來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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