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5295|回復: 7

[台灣] <撞人的死了> 未走斑馬線 行人賠騎士357萬

[複製鏈接]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10-20 07:43: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雲想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10-20 14:49:55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8-10-22 06:29:0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10-22 14:24:43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時法律的宣判會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違規穿越馬路或許不對
但他並沒有酒醉駕駛
反而酒醉駕駛的違規卻還要活著的違規者賠上高額的理賠金
死者為大是最好的解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10-22 15:37:5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這種事件..

1.騎士酒駕以死.2.行人(不管有沒有喝酒不行走班馬線)以我個人的看法 ..酒駕的部份不能和行人為規定行走班馬線.一同審判..

酒駕是一回事..行人未行走斑馬線又是一回事..應該是酒駕部罰份一條..行人部份罰一條..我認為雙方都該罰..

騎士不得要求300百多萬的賠償..但是行人多少也要有所賠償..另外違規者造成死亡..我是認為違規者在先要負最大的責任..

行人沒違規..那騎士酒駕的部份就只有單一的違規了..主要的這事件有造成有人至死..那如果騎士或行駛者沒有酒駕..

而行人闖紅燈.而造成行人之死.不知要判行人有最還無罪要不要罰款..當然這觀點並不是在法律的立場上來判定.而是個人的想法..

---------------------------------

以前曾遇過一種狀況.汽車駕駛人在有雙黃線的地方回轉..但汽車駕駛人從後照鏡.未看到有機車駕駛人有要通過.當他回轉到雙黃線中間時..確有機車駕駛人通過來不及煞車而狀上..

這點是我本身的朋友有遇到的..當時我還沒到場幫他處理的時候..對方一直拿他的無照來恐嚇我朋友..後來我到了.我只說一句話.交給法官.叫我朋友去住院驗傷..車禍的那時剛好旁邊就有醫院..

而且醫院也檢查出有內傷..我是用這部份跟對方談..有無駕照並不會影響法官的判決的錯與錯..這個例子機車駕駛人沒有駕照..(法官的判決是機車駕駛人無照駕駛先罰6000元..在罰影響交通1500)..(而汽車駕駛人拿調銷駕照..罰影響交通2000元.還要去上課時間非假日)

另外車輛部份跟上面的分開罰..法官並不沒有因機車駕駛人無照就判他有錯..這時汽車駕駛人的部份是自行改造後照鏡.之所以影響後照的視線..無法完全看清後方來車..所以車禍的部份汽車駕駛人有錯..

所以法官判賠汽車駕駛人要賠償機車駕駛人的費用..還有就是汽車駕駛人並沒有開方向燈.現場的狀況一定要不能亂..事情的發生都要跟警方說明的清清楚楚的..而方向燈這一點很重要..

法官在判定的時候.不是只有看撞擊的部位..因為有時撞擊的部位會因駕駛人的回轉速度而不同..這時有無打方向燈就很重要了..

因為我朋友的撞擊點很明顯的是他自己的錯..但是他的機車車頭整台都壞了就知撞擊速度多快..那我就看到對方沒打方向燈..

主要就是贏在方向燈的問題..

------------------------------

其實我說的這一點..相信不管開車或騎車的人..多少有人有遇到過不過不瞭解的人都會怕..

尤其是女孩子..有些人就是看對方是女孩子什麼都不懂就用方式來恐嚇..剛好我朋友就是女的..

是後事情解決了他才放心了下來..他會怕的原因是對方開的是名車太貴了..賺一年也賠不起..


[ 本帖最後由 keyffx 於 2008-10-22 15:50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11-8 00:54:5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倒覺得這判的不錯啊.
不然.這幾年來不斷提倡的"人車分道"會是個屁.
我只覺得是有點判"貴"了.應該再半價.

今天我們不要去考慮酒駕這部分.
1.大家去試想.如果被告不穿越馬路.那就不會有任何事發生(這就是因果效應)
2.你會知道對方會是往前閃還是往後閃?還是......都不閃.
   相對的.對方又要如何知道你會往哪裡閃?
   所以.撞到是機率問題
   (社會知識.家庭觀念.交通概念都會影響被撞機率)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冠辰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12-13 20:39:46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12-14 13:34:49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也認為這樣判OK....
行人穿越馬路要走斑馬線..
這是小學1年級(還是幼稚園?)的基本常識吧= =a...
有斑馬線你不走卻要直接穿越馬路..
那你就是在跟法律賭博啦...
沒事發生~你贏~
有事發生~你糗大~~
很簡單的道理...
兩方都有錯..
不過機車騎士已經付出代價(往生~)
那麼就剩行人要付出代價了~
願賭服輸.天公地道阿~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2-27 10:24 , Processed in 0.15412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