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4684|回復: 18

[台灣] 歡迎試吃,每支一元? 男子買單不爽告詐欺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8-9-5 15:07: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廣告不實.並非惡意欺瞞?又是啥創意新解
啥又是常理推斷市面上應無1元冰棒之可能?

又是象牙台式的檢方解讀.

歡迎試吃,每支一元? 男子買單不爽告詐欺

  更新日期:2008/09/05 04:32 蕭博文�台北報導

冰棒攤上掛著「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廣告大旗,請問一支冰棒到底幾元?
台北縣一名巴姓男子被這斗大標語吸引,
結帳時才發現一支冰棒要價十元,還被要求最少要買二十支。
巴姓男子一氣之下控告攤商等四人詐欺、強制,
檢察官卻認為被告等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認為,雖然旗幟上確實寫著「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字樣,
但常理推斷市面上應無一元冰棒的可能
旗幟上的標語應解讀為試吃的冰棒每支一元,
因此認定攤商並無施用詐術欺瞞消費者


巴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七月間路經汐止市一處冰棒攤時,
對「每支一元」的廣告標語感到好奇,於是停在攤販前打量。
一名蔡姓攤商見狀便熱情地拿出一支冰棒請他試吃,
他原先婉拒,沒想到蔡某竟將冰棒塞到他嘴裡,
稍後,一旁的廖姓攤商說至少要買二盒四十支。


巴某心想二盒四十支不過四十元,便掏出百元鈔票付款,
但另一名劉姓攤商竟稱兩盒要價四百,也就是每支廿元,
巴某討價還價之後,便付了兩百元帶走一盒冰棒。


巴某事後越想越氣,認為攤商的標語不實有詐欺之嫌,
又結帳過程中攤商反反覆覆,一下說最少要買二盒,
一下又改口說買一盒也可以,根本就涉嫌詐欺,
便到警局對四名攤商提出詐欺與強制告訴。


檢察官認為,
雖然「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標語的確會讓消費者誤解冰棒每支只要一元,
但市售冰棒幾乎不可能僅訂價一元,
消費者應能理解樣的標語目的僅在招攬顧客,並非惡意欺瞞



此外,雖然攤商曾說最少要買兩盒四十支,但經巴某抗議後,
也改口說買一盒也可以,
檢方認為攤商未以言語或動作強迫巴某購買,並無涉及強制罪嫌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9-5 15:51 編輯 ]
發表於 2008-9-5 15:21:5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判決太扯了 檢察官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來自由心証嗎 也許有人就這麼天真認為一支一元

攤販行為就是詐騙 雖然是小惡 莫以為小惡而為之 這社會的檢察官病的很重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9-5 20:26:33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6 12:55:48 | 顯示全部樓層
任何判決的結果,是由法官經過思考再透過法律來審查的~
但人的思考不太可能全面性又能兼顧到的,
也並非法律就是真理,畢竟法律也是人想出來的~
只能另求管道去表示自己的異議~
直到雙方都能接受的程度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9-6 18:21:37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6 21:57:37 | 顯示全部樓層
那如果有人跟那檢察官的兒子說
ㄧ棟房子賣你10萬結果最後交易又改成1000萬
檢察官會在如此輕鬆看待此事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9-7 06:31:1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7 16:07:15 | 顯示全部樓層
::40: 就他的廣告字面來說漏洞真的很大~~誰沒事會買40支冰棒~~歡迎試吃,每支一元=>我的解讀是:現在每支冰棒賣一元,純推銷,做試吃用
什麼叫常識,市面上都有一隻烤鴨賣一元的事情了,什麼叫做市面上不可能有賣一元的事情發生,讀法律的我想腦袋都很死~~~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08-9-9 06:19:1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8 spacemouse3 的帖子

不是讀法律的腦袋都很死

是腦袋都太活了

活到僅會察言觀色上級眼光
攸關升遷的.積極解讀法律正確無誤

攸關正義的?那是啥呢?


法官檢座.至今仍是完全沒輪替
社會上賦予的職業尊嚴

遭到嚴重濫用



::36: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10 15:03:4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不符強制罪..詐欺也稱不上...頂多是廣告不實...是自己貪小便宜...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10 20:25:30 | 顯示全部樓層
頭腦好的都去當律師了
只會讀書的財會考上法官

這種判決很正常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11 15: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是經常在路邊看到~
不純砍頭
不甜免錢

對於廣告招牌只能說:
語不驚人死不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13 23:07:31 | 顯示全部樓層
可憐的消費者, 被商人坑, 還要被法官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15 19:49:38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上述大大的見解我有一點想法因為在實務上刑法上詐欺罪的成立相當嚴格檢其中最難舉證的就是詐欺故意跟是否使相對人陷於錯誤本案檢察官的理由並沒錯因為從常理上判斷10元冰棒不太可能一元賣檢察官以罪證不足為不起訴處分應沒錯而我相信被害人的法律情感應可透過消保法廣告不實獲得滿足請大家指教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9-16 07:03:07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16 08:40:18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版大上面的提問做一個回答所謂經驗法則現在實務上採取的是所謂邏輯上的經驗並不是看人數或坑騙手法早就是傳統市場中流傳已久的詐術菜市場資深主婦們都聽說或遇過並不代表一定會構成經驗法則喔不過這種經驗法則常被法官以自己經驗為判斷所以有很多違背人民法感情的判決書以上是不才對版大問題的回答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9-16 08:49:03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16 18:05:16 | 顯示全部樓層
很多年前,有一次看到路邊冰棒攤上掛著「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廣告大旗,
還圍觀不少人,走近一詢問,原來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
有時候在路旁看到"球鞋3雙100"斗大旗幟,其實再100右下方還有一個小很多的0字,
所以說"球鞋3雙1000"才是正確的,不注意看真會吃虧上當。
還有水果攤掛有"**水果一個5元",結果是擺在最旁邊的爛水果。
諸如此類太多啦,早已司空見慣,還是不要貪小便宜的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26 19:23:10 | 顯示全部樓層
也許在檢方認為應不起訴處分之前(特別是在非告訴乃論之罪),讓雙方調解一下,讓雙方做出讓步,一來不會使不起訴處分顯得突襲,二來雙方也對於日後不再有氣憤的情緒,更重要的事,讓老闆不要再做出這種會讓人易生混淆的廣告。
但或許要達到這種處理的方式,以目前的案件量是不大可能實踐的,只能期待顧客與商家為任何交易行為前,需多詢問以減少紛爭。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2-27 10:39 , Processed in 0.14791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