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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問本票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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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5 00:06: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請問我借朋友錢∼那他有簽本票給我∼

那約定的時間已經到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還有就是∼本票上面寫的歸還日期如果超過後是否還有法律效應?

請幫忙回答∼謝謝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9-5 05:48:0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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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5 22:16:59 | 顯示全部樓層
如何辦理本票裁定

一、管轄法院:非訟事件法第一九四條規定,由票據付款地法院管轄。
※參考法條: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四、第五項

二、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規定繳納。
※參考法條
1.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四項:本票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為發票地。
2.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五項: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3.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1)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2)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3)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4)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5)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6)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
三、如欲以郵寄方式聲請則內附匯票(抬頭為管轄法院,如臺灣○○地方法院)

四、書狀範例


出處:自己工作上整理的

[ 本帖最後由 attorney_zhou 於 2008-9-5 22: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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