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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罰單傳票掛號 管理員可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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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22 12:17: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生活法律常識和我們息息相關,卻也最容易被忽略,像是社區管理員,如果幫忙代收重要信件,甚至包括法院傳票、交通罰單,這樣到底算不算合法送達?
 
不管是住戶,還是管理員,認為重要信件、帳單,至法院傳票,沒先約定好,代收都不算數,不過真的是這樣嗎,看律師怎麼說。 

 原來只要是領薪水的管理員,代收任何信件都算合法送達,為了不要耽誤時效,除了管理員要認真、住戶也要多提醒,生活法律小常識,也讓人更加了解自己的權益。
發表於 2008-5-22 13:22: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c120559918 的帖子

補充一下上述看法
為何管理員的代收信件對收件人發生效力?
民法關於非對話意思表示的效力已達到收件人為旨
解釋來說就是達到收件人可得了解之處即可拉
比如投入它的信箱...一般而言收件人就处於有可能了解信件內容的狀態
至於大樓管理員在現今生活型態中何以得受領文件
這是關於受領權限的問題
一般而言大樓管理員對信件本就有代為收受的行為
這是大家不可否認的管理員的職權!
但是比如電話的接聽這部份就無法說管理員有代為接聽的權限了
這方面就比較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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