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4098|回復: 2

[台灣] 遽聞雄檢辦案被批成[走狗]是否有侮辱公署?二審認定無罪!

[複製鏈接]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8-2-21 21:01: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魯智深 該用戶已被刪除
 樓主| 發表於 2008-2-21 21:24:20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2-28 09:37: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個人見解

1罵總統"貪污無能腐敗"->是具體事實的指摘,不是空言謾罵,所以屬於誹謗.   跟侮辱比較起來,他有刑法310條的事由
2批檢察署是走狗   也同上.
3放話殺總統跟妨礙名譽沒有甚麼關係吧,頂多殺人預備看有沒有構成.
4但是說法官"菜鳥"則是屬於謾罵,含有藐視的社會評價,有入罪的危險.

5不管是誹謗還是侮辱公署,都不是很好啦,偏偏有的公署真是不罵不成材耶,誠所謂欠罵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PLUS28 論壇|討論區

GMT+8, 2025-2-27 10:49 , Processed in 0.09191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