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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臭酸橘子皮

善用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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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25 14:49:49 | 顯示全部樓層
刑法有用的東西在民法上不一定有用~~存證信函相對也是如此~~
民事上採用不代表刑事會採用該證據一樣
故不能以偏蓋全說該方式或該信函無用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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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25 17:25:33 | 顯示全部樓層
很實用常識, 學起來,有備無患.謝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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