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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湘軍統帥曾國藩的清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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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9-18 01:23: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為湘軍最高統帥﹐曾國藩一年淨收入可達五千四百兩﹐帶兵十二年﹐合法工資收入可達六萬四千八百兩。何況他又擁有絕對的財政權。湘軍軍費的發放﹐全靠他一支筆。從咸豐三年創建湘軍到同治七年戰事基本結束﹐曾國藩先後支出軍費三千五百萬兩左右﹐由於沒有正規的財政制度﹐曾國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筆納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國藩稍有貪念﹐則十多年軍旅生涯﹐積累百萬資財實在是太輕鬆的事。
  但曾國藩卻沒有因此而發財致富。雖然可以支配的金錢如沙如海﹐他寄回家裏的錢﹐卻比以前當京官時還要少了。從軍之後﹐他每年寄回家中的銀兩﹐大率在一百兩之數﹐低於他清苦的京官時期。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出山帶兵時所發的那個「不靠當官發財」的誓言。曾國藩在家信中這樣說﹕「余在外未付銀寄家﹐實因初出之時﹐默立此誓﹐又於發州縣信中﹐以不要錢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
  當然發誓在軍中「不要錢」﹐並不只是為了保持個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國藩深知廉潔對戰鬥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錢、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組織起一支真正有戰鬥力的隊伍。那麼曾國藩自己的合法工資﹐都用到哪了呢?
  第一是用於軍隊開支。咸豐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在給曾國荃的信中說﹕「余有浙鹽贏餘萬五千兩在江省﹐昨鹽局專丁前來稟詢﹐余囑其解交藩庫充餉。」
  第二個方向是用於地方公益事務。家信中有多次記載﹐他寧肯把收入捐給戰區災民﹐也不送回家。咸豐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鄉期間﹐曾指示弟弟曾國荃﹐在應酬及救濟紳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錢。
  寧可把大量錢財用於施捨他人﹐也不寄回家裏﹐除了不靠做官發財之誓言外﹐曾國藩還有更深入的考慮。曾國藩有一個獨特的金錢觀奢侈的生活環境不利於子孫的發展。他曾在家信中說﹕「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無一不與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貴氣習﹐則難望有成。」他說他決不「蓄積銀錢為兒子衣食之需﹐蓋兒子若賢﹐則不靠宦囊﹐亦能自覓衣飯﹔兒子若不肖﹐多積一錢﹐渠將多造一孽﹐後來淫依作惡﹐必且大玷家聲。」所以﹐他不多寄銀錢回家﹐也是擔心家風因此而壞。他在家信中說得很明白﹕「吾不欲多寄銀物至家﹐總恐老輩失之奢﹐後輩失之驕﹐未有錢多而子弟不驕者也。」
  這一思想是曾國藩教育觀念的一貫基礎。所以他在給曾國潢、曾紀澤的家信中﹐對後代的生活作風反覆絮言。然而曾國潢對曾國藩的這些話﹐執行得並不到位﹐曾國潢自認為作為湘鄉「第一鄉紳」﹐他生活已經十分節儉了﹐但在曾國藩看來﹐他在許多地方浪費了銀財。咸豐六年三月﹐曾國潢因事在省城向李仲雲家借銀二百兩﹐事後希望曾國藩代為償還。曾國藩寫信拒絕﹐要求家中賣地償還此項﹕「前三月間﹐澄弟在長沙兌李仲雲家銀二百兩﹐刻下營中實無銀可撥﹐只得仍在家中籌還。前年所買衡陽王家洲之田可仍賣出﹐以田價償李家之債可也。」
  因為這件事﹐再加上前年衡陽買田的舊賬﹐曾國藩對曾國潢十分不滿﹐咸豐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致曾國潢的信中說了十分重的話﹕「澄弟與我湘潭一別之後﹐已若漠然不複相關﹐而前年買衡陽之田﹐今年兌李家之銀﹐余皆不以為然。以後余之兒女婚嫁等事﹐弟盡可不必代管。千萬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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