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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已婚機師找空姐開房間賠40萬 妻子控:飛外站趁機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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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2 21:23: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某航空公司1名已婚機師和妻子個性不合離家不歸,對方調查驚覺他早已和同公司空姐交往,控訴老公趁飛往阿姆斯特丹、檳城等外站時偷情;法院審酌,機師、空姐確實共同入住酒店、商旅多次,還共宿一室,已嚴重侵害妻子配偶權,判機師、空姐應給付妻子精神撫慰金40萬元,可上訴。



妻子主張,和先生結婚3年多,對方從前年起時常不明原因離家,經他人告知並調查,才發現老公和同公司的空姐在交往,曾買昂貴禮物贈送、休假時幽會、入住汽車旅館性交,或藉由勤務飛往阿姆斯特丹、檳城等外站時偷情。



妻子還說,先生後來甚至直接住空姐家,且至今不歸,認為2人嚴重侵害她配偶權,對2人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機師抗辯稱,和妻子婚後發現2人個性、生活難以磨合才離家,是回台中老家居住並非惡意遺棄,至於老婆指控他送禮物給空姐、在外站偷情等都沒有確切事證,他雖有去酒店、商旅,但並未和空姐同住一房,彼此沒有逾越普通朋友關係。



空姐則說,她工作性質本有飛往世界各地需要,沒有利用在外站和機師偷情,且航空公司員工眾多,也不能僅以他們2人休假時間重疊就認為有侵害配偶權,也未接受機師送的貴重禮物。



法院查,根據妻子提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機師、空姐去年11月、12月間確實共宿酒店、商旅,還一同下車拖著行李進入客房、等待電梯,另機師入住後,空姐也在旅客登記卡上簽名。



法院認為,機師已婚有家室,卻和不是老婆的空姐一同住宿,雖無證據顯示2人性交,但此等行為已經逾越社會一般來善良風俗對於有配偶者和異性合理往來認知,2人侵害妻子配偶權情節重大;另妻子其餘指控送禮物、在外站偷情及同居部分,則因無具體事證,不予採信。



法院審酌,機師和妻子結婚3年多,卻多次和空姐同宿一室,造成老婆精神痛苦,審酌2人職業、侵害程度等,判處機師、空姐應給付妻子40萬元。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樓主| 發表於 2021-12-2 21:26: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的沒的.....XD」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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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2 21:39:0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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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2 21:41:1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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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2 22:17: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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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阿化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21-12-2 22: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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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2 22:42:4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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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岫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21-12-2 23:01:5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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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2 23:04:4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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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2 23:16:1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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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2 23:18: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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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2 23:34:1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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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3 00:06:3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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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3 00:17:3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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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3 00:32: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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