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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代懲治「臨時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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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0-2 02:08: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用「臨時夫妻」這個詞有些彆扭,它的實質就是「姘居」。由於缺乏法定關係,便出現兩位偽角色:「偽丈夫」給原丈夫戴了綠帽,「偽妻子」致使原妻子人財俱損。這跟古代的買、雇、典、贈予等方式形成的「姘居」關係,似有不同,但經濟層面上的連帶,則不可避免。婚外戀也好,組建臨時家庭也罷,以當今的社會世俗而論,男方如果連自己也無法養活,女方幾無可能與他「戀愛」或結成「臨時夫妻」。比較有趣的是,古代也曾出現「異地家庭」或「臨時夫妻」現象,歷代朝廷還對此有過立法,意旨上似乎對「偽丈夫」網開一面,算是納妾,但是如果妾本身以妻子自居,做了「偽主婦」,法律就會大加撻伐。
  往往出現在官員、行腳商以及在外求學的士子中間。元代作品中經常提到的「兩頭大」,就是這種現象的古代版。官員異地為官,讀書人出外遊學,商人常年在外經商,許多都不帶家眷。於是家中有個老婆,在外或買或典或雇一妾,因為妻妾分住兩地,妾亦如同主婦,就變成兩頭都「大」了。這同樣也屬於「臨時夫妻」,因為並未影響到原先的夫妻關係。
  正史中這樣的例子很多,文藝作品中也不少見,不必一一再羅列了。《紅樓夢》裡,賈璉偷娶尤二姐以後,尤二姐顯然就是以「主婦」自居的。北宋初年,內地官員赴任蜀地,大多獨身前往,在當地組建臨時家庭,所謂的「妾」,形同「主婦」。說到底,都是「偽主婦」。
  對古代社會的危害無非二點:
  一是亂妻妾位,侵犯了正妻對家庭內部事務的主宰權,譬如對丈夫財產的支配、對所僱傭的奴僕的使喚、對外名分上的使用等等,這在古代是絕對不能容忍的。西漢時的孔鄉侯傅晏,是哀帝皇后的父親,因為「亂妻妾位」,以妾為妻,被削去爵位,全家流放到合浦。傅晏被削爵的真正原因,固然跟王莽排除異己、專攬朝政有關,但能把「亂妻妾位」當重大罪名擺到桌面上來,卻說明當時人對「偽主婦」極為反感。
  二是敗壞風俗。納妾是古代男人被禮法所允許的一種特權,但前提是,無論娶回來的二房、三房乃至N房,都必須在正妻的絕對管理之下。一旦出現「臨時夫妻」,移情別戀倒還是次要,由於「偽主婦」長期代行主婦權力,極易養成恃寵而驕的慣性處事方式,其後很難與真正的主婦相處,出現家庭內部矛盾就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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